房产买卖纠纷管辖权地可否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4 05: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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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权,是不可以约定的。原因如下:
1、一审的案件的管辖权,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2、房屋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一般就是房屋的所在地;
3、虽然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地,但房屋属于不动产,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可以通过约定来变更。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权,是不可以约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这个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虽然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地,但房屋属于不动产,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可以通过约定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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