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08:41:57 97 人看过

假离婚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假离婚买房,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享受首套房首付款金额及贷款利率优惠,一些夫妻会采取假离婚的方式买第二套房,即离婚后以夫妻一方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然后再复婚。

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字,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双方共同财产支付的,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父母以儿子名字买房产权归谁

父母出资子女买房归属方到确定需要分具体情况如下:(一)父母全出资。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后自己买房女方要怎么办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这种情况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女方是以自己的婚前财产出资购买;其次,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再次,房子已经支付了全款,这个条件需要注意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的情况:这种情况的房子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是房屋还没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首先,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对方名下的,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算是付款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双方共有;其次,双方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再次,用双方共同财产买房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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