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22:03:40 138 人看过

有关1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办法》有哪些亮点?对规范网络购物市场和维护消费者权益都有哪些作用呢?

明确无理由退货范围

以往,消费者在网购时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消费者认为属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退货的时候,商家却声称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围,导致双方争执不下。《办法》对此进行了规范。除了《消法》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4类商品外,《办法》第七条新增了3类商品,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消法》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即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4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实践中,一些经营者擅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扩大解释,容易引发消费争议。《办法》根据商品性质,补充了上述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需要说明的是,网络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商品性质、商品包装千差万别,难以通过一一列举具体商品名录的方式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所以,《办法》采取了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以更贴近网络交易实际,增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了不适用后悔权的商品类型,以及经明示后,可以不适用后悔权的商品类型,最大程度避免了平台或销售者随意利用解释权或格式合同破坏后悔权适用的可能性。同时,加入了不适用明示的规定,平衡了特殊商品的豁免以及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界定商品完好标准

《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对商品完好的标准未加以明确。实践中,一些网店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还要求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在此基础上,《办法》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并进一步根据不同行业经营特点和不同类别商品性质,明确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二是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三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界定商品完好标准,将为消费者网购退货提供更好的依据,比如基于检验拆开包装视为完好,商家以后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退货。

确定七日计算时间

《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并未就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解除商品购买合同的告知义务、“七日”的期间计算方法、经营者返还消费者商品价款的形式等具体程序问题进行明确,导致消费者和商家扯皮现象不断涌现。

为此,《办法》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延误责任,并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办法》明确了退货的程序,具体分为4步:一是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二是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三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四是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整个流程一目了然,进一步保障了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便捷性可靠性。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以及消费者使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优惠、信用卡等情形下的退款方式。

《办法》明确了无理由退货涉及七日的计算方法,从收到的次日起算,最大限度地扩展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新规也明确了销售者退款的最终日期,解决了长期以来“退而不还”的尴尬。

加大网店及平台责任

除了《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一般义务外,《办法》细化和强化了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的规定。

《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明确网店和平台责任:一是要求销售者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并在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二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积极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对平台上经营者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三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等;四是首次创设了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及再流通制度,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对于销售者和平台提供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有关义务的行为,《办法》规定了两类罚则:一类是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包括网络商品销售者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无法办理退货手续;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商品价款的行为。另一类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设置了警告、责令改正甚至罚款的处罚,包括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便利完整地阅览保存;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等。

新规再次重申倡议建立主体责任制度,如经营者和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和首问制度。另外,《办法》列明了工商部门对于不履行规定的经营者和平台不仅有处罚制度,而且还有信用处罚制度和公示制度,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合同相关文章
  • 网购商品新规生效:7日无理由退货
    商品完好标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昨日正式施行,《暂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中不适用商品。今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旨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这一办法3月15日正式生效。根据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以特别规定的方式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暂
    2023-05-03
    294人看过
  • 新消法保护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今后,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按照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无理由退货明年实现随着互联网消费的兴起,通过网购等方式发生的消费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这次消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就是在新的法律制度里面明确了像网络购物等类似的新型消费方式的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介绍,与20年前相比,消费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网络销售、购物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根据新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
    2023-06-07
    232人看过
  • 网购商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办法出意见征求稿,哪些属不能退的例外
    国家工商总局27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一、此次公布的办法明确了四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1、费者定做的商品2、活易腐商品3、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4、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二、同时明确了三种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是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办法要求,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
    2023-05-05
    364人看过
  • 新《消法》实施半年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有点难
    昨日上午,河南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消法》实施半年全省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全省工商系统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08901件,投诉29245件,举报4953件,共计143099件。省消协也发布了新《消法》实施以来全省消协网上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736件,涉案金额1689.8万元。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商品三包、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及企业信用档案等一些落实起来存在问题和困难的新规进行了公布。消费者网上投诉5736件家用电子电器投诉最高据消协秘书长王伟介绍,全省各级消协组织统计汇总,新《消法》实施以来,全省消协网上受理消费者投诉5736件,涉案金额1689.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2.5万元。消费者投诉居前十位的商品和服务是:家用电子电器类921件,服装鞋帽类441件,电信服务422件,交通工具类374件,其他商品和服务357件,生活
    2023-06-07
    225人看过
  • 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限网购吗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仅限网购,消费者在电视、电话等途径购买商品后也是可以适用这一退货原则的。退货包运费的运费一般是由卖家出,部分商品在退货时有可能需要买家出运费,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一、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限网购吗七天无理由退货不仅限网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但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能要求退货;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如果消费者确定退货,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则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行使。二
    2022-08-13
    361人看过
  •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在官网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退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同时应将赠品一并退回。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参照本办法执行。该办法自15日起施行。处罚方面,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退货范围: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不使用退货规定根据此办法,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同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
    2023-12-01
    278人看过
  • “七天无理由退货”网购将告别退货难题?
    原标题:七天无理由退货网购将告别退货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近日结束。该修正案中有这样的条款: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对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来说,七天无理由退货被认为将有助化解电子商务退货困难这一痼疾。网络零售近年来在国内发展迅猛,但由于服务不到位引发消费者不满及投诉也日益增多。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售后服务、退款问题、退换货物、网络诈骗、质量问题等成为2013年上半年全国十大网络购物热点投诉问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久前发布统计显示,网络购物消费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前8个月,上海消保委受理的消费者网络购物投诉已经超过了2011年全年消费者投诉的总数。目前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一大重点即在于
    2023-06-07
    316人看过
  •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导意见是否会出台
    【相关知识】消费者很关心,究竟哪些商品不宜退货?新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消费争议。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四类情形,即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法律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完好的标准是什么,谁来定?征求意见稿将普通“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
    2023-05-03
    248人看过
  • 解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7日退货范围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解读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除外。《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
    2023-06-07
    110人看过
  • 网购无理由退货拒绝数字化商品
    网购商品后不满意,消费者可以进行无理由退货。但是对于卖家来说,这无疑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为保护卖家利益,对于五类商品是规定不适宜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定制的婚纱、新鲜的水果、订阅的期刊不能退货,那从网上下载的手机铃声如果不满意能退吗?二审稿中规定了五类“无条件退货”的“例外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审议中,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建立网络销售商品的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好的,但也应防止权利滥用,应进一步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种类。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列举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本次三审稿中把不宜退货的第三类商品修改为“消费者拆封的或者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网上卖家之声:消费者刘女
    2023-05-01
    90人看过
  • 《指引》针对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具体指哪些商品
    从实践来看,网络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商品性质千差万别,商品的包装也差异极大,因此政府部门很难通过列举具体商品名录的方式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所以,确认了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也就是说确定了适用的范围。《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经营者甚至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事实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消法》无理由退货制度,往往导致消费争议发生。为此,《指引》根据商品的性质,增设了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第八条)。即《消法》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
    2023-04-21
    76人看过
  • 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怎么操作,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不适用哪些商品
    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操作步骤有,先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对情况予以核实后提供地址等信息给予退货,消费者应将商品本身以及赠品一同寄回等。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不适用的商品有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等。一、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怎么操作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有以下操作步骤:1.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2.网络商品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3.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4.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5.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6.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二、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不适用哪些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不适用的商品类型有:
    2022-06-04
    217人看过
  •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但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能要求退货;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目前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这类商品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需要在施行后的实际生活案例中进行归纳。如果消费者确定退货,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则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行使。相关法律条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2023-06-07
    140人看过
  •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权为什么重在明确标准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权重在明确标准网络交易平台负有日常检查巡查义务和兜底赔偿义务。这样以来,才能以明确的标准,最大限度压缩商家的“自我裁量权”,让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处于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中。国家工商总局9月27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商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应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同时应将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要求消费者支付赠品价款。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光明日报》9月28日)七日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无益处。但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判定标准及履行程序,以致实践中未能有效保护消费者权利。此次意见稿对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均作了规定,有助于将无理由退货权落到实处。网购时,人们经常能看到商品页面有“不支持七日无理
    2023-05-04
    7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格式合同
    相关咨询
    •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哪些商品不能办理无理由退货?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2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
    • 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怎么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8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 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第23条有没有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9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哪些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哪些商品可以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6
      消法第25条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实践中,针对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问题,暂行办法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充了以下三类可以不适用七日
    • 拆封了的网购商品能否7日无理由退货?哪些商品不能7天无理由退货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9
      拆封了的网购商品能7日无理由退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协会进一步称,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