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营业场所的员工不去不需要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有些单位不与员工协商搬迁,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上班,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首先要区分员工是否选择在搬迁后继续与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的,不涉及赔偿。员工选择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未能与劳动者合法达成协议,无需支付赔偿费用。
一、公司规定改变合同需要赔偿员工吗
公司变更合同不一定要赔偿员工。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未能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额外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来替代额外支付的工资。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此以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而单位解散不属于上面法定三种情形之一,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代通知金。但是,公司解散没有提前通知员工,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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