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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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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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止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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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中止的意思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应当终止诉讼的程序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4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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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的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1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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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程序的相关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3程序与实体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如果程序有失公平,对实体有什么影响吗?我是说可能对被告人反而有利或不利?会不会无罪判有罪?又或者轻罪判重罪? 如果程序违法了,那他们程序违法的动机又是什么呢?应不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呢? 楼上的根本没说明白啊,相信律师是什么意思?被告人肯定相信律师,但律师不提不等于没有违法啊? 请律师朋友根据公诉程序(撤回)等明确答复一下,了。 在本案中,是不是根本就不应该再对被告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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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程序的有哪些事情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7依据我国《》的规定,刑事诉讼中可以中止的情形,有如下几种:第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第二、被告人脱逃的;第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第四、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第五、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第六、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第七、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