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居住权能否被继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13:30:19 159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居住权所对应的房屋不能被继承,居住权本身也不能被继承的规定,以及我国民法典对居住权转让和继承的限制。此外,还强调了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的情况,并指出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租赁期限。

居住权所对应的房屋不能被继承,居住权本身也不能被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消除居住权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 住 权 期 限 届 满 , 居 住 权 是 否 消 灭 ? 民 法 典 解 答

根据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消灭。因此,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将会消灭,居住权人不能再继续享有居住权。此外,根据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或者遗嘱办理居住权转让、继承。因此,居住权期限届满后,居住权人可以通过办理居住权转让或遗嘱继承来继续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重要的权利,但需要注意其相关规定和限制。根据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可以转让或继承,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人不能再继续享有居住权。但居住权人可以通过办理居住权转让或遗嘱继承来继续享有居住权。因此,居住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利,需要认真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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