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老人几种常见心理老年丧偶者,很想再找伴侣,他们认为子女各自已建立了小家庭,难以照顾自己的生活。虽然,子女多的能够体贴和尊重他们,但两代人在情感、需求和行为方式上都有一定的差别。子女的情感、行为以及多么周到的照顾均不可能替代老夫老妻之间那种时有的情感和行为。丧偶的老年人有很多难言的苦衷,哪怕是一般的生活琐事,也有不便让子女去做之处,何况性爱及情爱的伴恋就更不用说了。
对于中青年守寡至老年的妇女,由于年轻时考虑子女尚小,其成长和教育等问题促使她们没有再嫁人。待辛辛苦苦把孩子抚养长大成家后,孩子们忙于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不加关心、照顾而要求再嫁。
有的老年人则是由于受子女虐待岐视渴望再婚。他们无法忍受子女对其冷淡、岐视、甚至仇视的生活,他们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渴望寻找到新的伴侣,另找家庭温暖。
还有少数的独身老人是因为中青年期离婚后,由于当时要抚养教育子女,经济负担或其它原因,当时没有再婚,现在年岁大了,精神上没有寄托,生活上需要照顾,希望再婚。
(二)老年人再婚的障碍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恋爱和结婚常常会遇到种种的干涉和阻力,引起家庭纠纷,家庭关系紧张,甚至造成悲剧者,也屡有见闻。
通常造成老年人再婚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
1.老年人本身旧观念的障碍传统的观念把老年人再婚看成是不光彩的事。老年人本身受这些观念的影响也往往给自己泼凉水。怕再婚会引起别人的耻笑。他们认为对性欲冷淡才是高尚的,自己都这把年纪了,还谈什么恋爱。他们没有想到,老年人也是人,他有权利按自己的意志来自由地恋爱和结婚。
2.子女造成的障碍有许多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的反对。好不容易谈妥了的婚事、交往,就因为子女关过不了而被迫解除。老年人双方都有意,就是结合不了。小辈们把父母永远钉在了父母的位子上,而不是把他们看作同自己一样的人。他们根本没有为父母着想过,风烛残年的父母是单身孤零零地活着好呢,还是幸福地有意义地生活着好。
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一般有几种理由,如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会让人说是因为晚辈对长辈不孝,长辈方会出此下策;会愧对已故的亲长;不愿照顾护理后母(继父)等。因经济原因反对的占绝大多数。有积蓄的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干涉阻止的,比积蓄不多的老年人再婚要严重的多。无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再婚,遭到子女的反对干涉就少些。
3.居住及经济条件造成的障碍在目前居住条件偏紧的情况下,增多的家庭人口,会影响现有的居住条件。此外,有些老人缺乏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收入。因而,造成老年人再婚障碍。必须健全社会性保障制度,同时,使老年人认识到应把遗产投资到自己的老年生活中去,才能消除这一障碍。
4.社会因素造成的障碍社会因素一方面指社会上舆论对老年人再婚的压力。有些人认为老年再婚是耻辱的。有些人认为老年人再婚不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有的老年人与年龄比自己轻的中年寡妇结婚,社会舆论的压力更大,高龄老人要求再婚,更是舆论哗然。另一方面,社会缺乏为老年人恋爱、结婚服务的咨询机构和专家。即使有不少婚姻介绍所,也大多数是面向年青人的。
(三)老年人再婚的效用老年期是丧失期,将失掉金钱、健康、配偶等。正因为如此,也是容易丧失生存意义的时期。老年人要生活得充实,其最根本的条件有:
(1)经济上的保障;
(2)身心健康;
(3)要有能够从心底里相互谅解的对话人;
(4)要有益于别人的工作及作用;
(5)能得到适当的性满足。老年期的恋爱与结婚,在多数情况下,起着能使这些条件得以满足的作用。
所谓性,并不单纯意味着性欲的满足。从广义上来讲,老年期的性,就是满足相互认为还有必要的一种感情,使双方得到相互鼓励,增强团结,分享欢乐。进而使双方的情绪都得以满足,既能打消孤独感,又增添了自信心。
大量的事实证明,做好老年人的再婚工作,对社会,对家庭,对老年人的健康长寿均是有益的,尤其是对鼓励、支持老年人充分发挥余热,完成未竟的业绩是不可缺少的,应当从法律上予以保护,从道义上给予支持。这样做不仅使希望再婚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有多种好处:
1.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多数独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忙于抚男育女,忙于家庭生活,担心对老年人照顾不到,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
2.有利于抚育下一代。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目前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如果老年人再婚,不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体贴照顾,而且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还可以分担抚育后辈的任务。
3.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结合,这样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归宿,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
4.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5.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发展。
总之,老年人是否再婚是他们自己的权利,家庭和社会只能给他们提供参考意见。老年期恋爱、结婚是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无论是再婚还是独身,都应该得到家庭和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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