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应坚持哪些原则和步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0:53:19 84 人看过

订立农业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贯彻自愿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欺诈、胁迫对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农业承包合同的订立,要经过发包、承包、签订、鉴证等四个步骤。

一、什么情形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建筑发包合同怎么签订

1、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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