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地的权力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4:56:24 96 人看过

一、家庭承包地的权力归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因此,家庭承包地的权利归户主所有,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二、哪些土地可以被征收

(一)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二)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三)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四)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五)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三、承包地可以被收回吗

我国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的。只有承包者抛荒或者损害土地的,才能收回承包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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