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6:10:16 193 人看过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一、侵害英雄烈士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侵犯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

二、哪种情形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三、公益环境行政诉讼诉前程序还是必须的吗?

公益环境行政诉讼诉前程序是必须的。

1、在现行制度设计中,诉前程序先行适用具有法定性,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当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要对其提出检察建议以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经过检察建议程序,检察机关要对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情况进行调查,从而选择是决定结案,还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并且规定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2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包括哪些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
    2023-02-27
    206人看过
  • 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包括哪些?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事高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等行为。一、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有哪些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通常有:1、行使表决权时,拒绝行使;2、利用行使知情权窃取商业秘密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3、滥用股东权利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控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控股股东的权利:(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
    2023-06-27
    436人看过
  • 公益项目执行费用包括哪些
    志愿活动只有变成公益项目来实施,才能做到持续改善或完全解决某类社会问题。对于公益项目来说,运行需要的成本是公益人一个跨不过去的坎,更是制约公益项目持续的重要原因。解决成本问题的关键除了公益人创新自个自足路径,更需要公益行业利益相关者和公众认识到公益项目成本。一、公益广告传播数量不得少于多少次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公益广告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为社会提供免费服务的广告活动,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来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二、公益性岗位转正新政策对照表怎么做关于公益性岗位转正的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是不能升职,更不能转正。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是政府
    2023-04-01
    360人看过
  • 有哪些类型的公益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益诉讼的范围五大类:一是污染环境类;二是破坏资源类;三是食品药品安全类;四是英烈权益保护类;五是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其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查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办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可以直接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的意见。第
    2023-07-04
    341人看过
  • 诉讼费怎么算起诉诉讼费包括哪些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解除合同诉讼费怎么算的?诉讼费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时缴纳给法院的费用。解除合同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2023-08-07
    307人看过
  • 所有者权益中包括哪些损益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受传统做法的影响,我国会计中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列示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主要包括:(1)持有至到期投资在重分类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2)除减值损失和减值准备外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3)采用公允价值模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将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折算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除净损益外,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承担的股份;(5)发行可转换债券、权益部分的公允价值;(6)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价差。上述资本公积(1)-(5)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利得或损失,在相关
    2023-05-02
    456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留存收益包括哪些
    一、留存收益的概念留存收益是指留存在企业中的净利润。留存在企业中的净利润按其是否指定用途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即盈余公积;二是未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因此,对留存收益的核算就是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核算。二、盈余公积的概念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积累,属于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企业实现的盈利首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然后才能在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这是公司制企业区别于非公司制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因为作为对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而言,只规定最低限度的出资额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对盈利的分配作出限制,迫使企业在向出资人支付利润之前,提取一定数额的盈余公积,以便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积累资金,并为维护债权人权益和应付企业经营风险提供资金保证。三、盈余公积的分类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
    2023-06-02
    498人看过
  • 公益诉讼与传统私益诉讼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公益诉讼突破了传统单一诉讼的限制,将诉讼理论中不具有诉的利益和不适格的原告吸纳进来,以达致当事人平等接近司法和正义的目标。与传统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原告的多元化。私益诉讼的原告必须对待决事实具有诉的利益,在公益诉讼中,特定的组织和个人只要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诉讼标的的公共性。私益诉讼的主要趣旨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则超越了私人纠纷领域,带有明显的公共性的烙印。第三,效果兼具直接性和预设性。公益诉讼中,预防性停止特别是不作为之诉更加频繁,此类诉讼中原告可能是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定多数当事人,但是背后还隐藏着实质利益的主体,利益共通性促使这些主体相互结合以获得有利的裁判。另一方面,即使案件未获得法官的支持,通过诉讼的启动,法庭的公开辩论等程序凸显事实的社会重要性,也能广泛引起民众的关注进而对立法者施加一定的压力
    2023-06-14
    307人看过
  • 标准拆迁项目都包括哪些公益拆迁公益项目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一、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
    2023-04-02
    217人看过
  • 法定继承诉讼费包括哪些?
    法定继承诉讼费应当包括案件的受理费,还有申请费,以及其他相关诉讼参与人的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当事人因法定继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要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申请费。然后还需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理算人员出庭的,当事人还应当交纳这些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些人员不出庭的,这些费用就不需要。一、交纳申请费的情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
    2023-06-21
    408人看过
  • 诉讼费用包括哪些,谁来承担诉讼费
    一、诉讼费用包括哪些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2、申请费。当事人
    2024-01-12
    13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情况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形如下:(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一、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问题行政诉讼的诉效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
    2023-06-23
    253人看过
  • 公益诉讼特点主要有哪些?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一、高空抛物应该怎么起诉?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
    2023-04-11
    495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组织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一、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
    2023-06-27
    453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公民包括哪些诉讼权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2
      公民诉讼权利有: ( 1)起诉权。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 2)答辩权。 (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 4)申请回避权。 ( 5)调解权。 ( 6)反诉权。 ( 7)抗辩权。 ( 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 9)上诉权。 (1 0)申请执行权。 (1 1)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
    • 共益债务包括哪些?共益债权包括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15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容易将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相混淆。二者在法律上都是一种债权,只是依不同的顺序来进行债务清偿,有一定的区别,而我国法律对于双方的定义有着具体的规定。具体而言,破产债权和什么是共益债权的概念是怎么样的以及双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着怎样的区别,做了一些整理工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共益债务权和破产债权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
    • 公益诉讼程序和再审程序各自包括哪些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2-01
      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必须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例如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等。一旦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将依法对被告进行追究。 此外,再审程序的申请也有特定要求。当事人必须拥有新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足够推翻原判决或原判决证据不足以及伪造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 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内容包括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9
      食品安全的惩罚性赔偿是可以要求经营者或者是生产者进行赔偿。如果一个食品生产出来明知道是存在问题的,还要故意进行销售,那么不管是生产者或者是经营者都需要进行赔偿,而这个赔偿的数额如果没有达到1000通常是要赔偿1000元的。
    • 法律第58条的公益诉讼包括行政诉讼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不包括。《环境保护法》第58条: 1、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2、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