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8:23:07 277 人看过

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变相的侵犯了人格尊严。

通过体罚的方式造成学生器官的损伤,这就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而像这种带有羞辱性质的体罚,也是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如果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老师体罚学生违反了哪些法律要承担什么责任

体罚行为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严重的体罚现象,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体罚主要是指老师采用暴力的方式方法或者以暴力的方式去威胁,或者使用其他的具有强制性的方式,对学生的身体健康进行侵害的侵权行为,具体行为比如使用手或者工具打学生,要求学生罚站或下蹲,或者其他超越身体动作的运动等。变相的体罚,这是一种采用间接的手段已达到对学生惩罚的目的,包括肉体和精神上的惩罚都会对学生造成伤害,如果布置大量的作业,对学生辱骂讽刺等。对于体罚学生的老师,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和力度也会根据老师体罚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定。行政处分也根据涉事老师体罚学生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销职务、开除解聘等。如果体罚学生很严重的,比如不择手段,对学生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甚至死亡时,那么就构成了犯罪,会由法院对其行为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还有就是因为体罚对所在教育单位造成损害的,比如名誉损失,那么涉事老师也应该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教师是否有权体罚学生?
    老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若导致受害学生受到轻伤二级以上的影响,将依据刑法第234条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此外,这种行为也违反社会道德与师德师风,会受到学校或教育部门的处罚,包括调离教师岗位和行政降级等。因此,老师应该严格遵守规定,不要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老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都是违法行为。若此行为导致受害学生受到轻伤二级以上的影响,将依据刑法第234条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老师打学生,不但属于违法或犯罪,亦违反社会道德与师德师风。除了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外,还会被学校或教育部门,处以调离教师岗位,行政降级等处罚。 师德师风的挑战:老师打学生是否应受谴责师德师风是教育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其中包括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而老师打学生则是对学生权益的侵犯,是对师德师风的践踏,应当受到谴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23-08-27
    349人看过
  • 学生肖像权是否受到侵犯
    不作商业用途,不用来侮辱学生,不在公共场合展示,只是管理方式上使用了手机拍照,不算违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在学校老师拍学生照片犯法吗1、正常拍照不犯法,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在法律上肖像是公民基于其精神活动而产生的一种人格利益。肖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肖像是公民外部形象的再现。它是公民形态和神态的客观的综合表现,从表现形式看,肖像包括图画、照相、录像、录影、雕塑等。从表现的部位看,肖像应以面部为主。肖像应当反映公民的真实面貌,人们创作的艺术形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
    2023-07-03
    261人看过
  • 体罚学生对学生的危害
    教师会受到处罚的情形是: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不良的。因此,体罚学生将受到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辞退。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三清”政策暴力体罚学生逃出校门学生罗列的老师的“罪行”:对女生,拽马尾辫对男生,打脸过不了“三清”罚抄100遍用竹棍抽学生的腿,两周没消肿逼着学生自己打自己的脸用脚跺,把学生跺出十几米远打学生一周打劈一根竹棍“三清”政策下的学生:被逼得自己不去学校老师不让进教室时翻墙逃学为完成抄写任务,把3支笔并排用胶布缠起来写,一次可写3行想反抗,准备用钢管打老师,没成功……家长投诉:“三清”
    2023-07-16
    77人看过
  • 放学后老师强迫学生留下做作业,是否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如果老师强迫学生留下做作业不让回家的,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里所说的公民当然也包括未成年人。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放学后老师强迫学生留下做作业,不准回家,限制其人身自由,已经侵犯了学生们的人身自由权。同时,这种行为也属于一种变相体罚,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2024-04-16
    171人看过
  • 学生权益被侵犯的教师行为探讨
    侵权行为常表现为:因为学生迟到或未完成作业,甚至是家长未在作业上签名而不许学生听课生违反纪律被赶出教室等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商业庆典和开幕式等意改变教学计划。如一些学校为应试,放弃和中止许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例如不开音乐课、地理课等。侵犯教师合法权益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侵犯教师合法权益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1、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依法提出申诉、起诉、举报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3、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4、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政制度,挪用国家财政教育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上
    2023-07-06
    427人看过
  • 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有哪些表现
    一、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有哪些表现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在教育和学校环境中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表现:1.教育歧视:这可能表现为学校或教师根据学生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家庭背景或学习能力等因素进行歧视。例如,某些学生可能因为他们的背景或能力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或机会限制。2.教育不公:这包括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如某些地区或学校的学生无法获得与其他地方相同的教育设施、教材或教师资源。此外,考试和评估制度的不公平也可能导致某些学生受到不公平的评价。3.侵犯学生隐私:例如,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在没有得到学生或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或学业成绩。4.体罚或虐待:这是对学生身体权利的侵犯,包括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5.侵犯学生言论自由:学校可能限制学生的言论自由,例如禁止学生发表某些观点或参与某些讨论。6.不公正的纪律处分:学校可能对学生进行不公正的纪律处分,例如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
    2024-01-13
    184人看过
  • 教师侵犯学生权利是否合法?
    老师打学生耳光是违法的。法律上明文禁止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经教育不改的学校会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根据伤害程度,要求实施体罚的老师公开赔礼道歉,或者去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老师摔坏学生手机是否违法违法,侵害了学生的权利。老师此举显然违法,不仅难以养成学生的尊法守法,带来的更是“以暴制暴”与模仿犯罪。用违法的手段管理学生,带来的却是灾难性的危害,老师的行为已潜移默化动摇了学生脑海中的法律意识。老师摔手机摔出一个什么样的未来想一下就难以乐观。教师敢于当众摔碎手机,是教师霸权意识的体现,而这种霸权意识正是长期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潜意识。教师摔砸手机的行为,虽然能够在学生中树立所谓的“威严”,但是这种“威信”却同时被砸得一败涂地。教师只要正确面对,给予学生充分的理解与尊重,终归能
    2023-07-18
    170人看过
  • 学生是否受到体罚惩罚?
    若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则算体罚。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质疑劳动合同工程师被罚站本报讯(记者杨亮)酷热的阳光下,周伟成戴一顶草帽,吃力地扬起锄头铲除杂草,因为动作过于斯文常引来路人好奇的目光。自5月20日起,这名年仅28岁的维修工程师连续数日被公司要求罚站和锄草。他向媒体抱怨自己是因不满工厂要求重签一份苛刻的劳动合同而遭致报复。对此,厂方拒绝作出任何回应。该厂一名保安负责人则认为罚站和锄草只是“义务劳动”。重签合同引发不满事发工厂名叫珠海统赢软性电路有限公司。周伟成说,他2006年应聘至该厂,2008年3月被提拔为维修部主管,2008年底,受金融危机影响,工厂暂时停工开始给员工放长假,直至前不久才恢复生产,他5月回
    2023-07-07
    366人看过
  •  侵犯学生权利的学校有哪些
    这所学校存在多个重大安全隐患,包括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校安全制度不健全且未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等问题。此外,学校还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并以爱护学生为由擅自开拆学生私人信件。以上行为都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处理。1.学校所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此外,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也不符合法定标准。2、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3、教师怀疑学生偷窃财物或考试作弊,要求学生当众打开书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4、教师以爱护学生为由,擅自开拆学生私人信件。 安全问题学校:校舍、场地、设施不安全,制度不健全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学校存在校舍、场地、设施不安全以及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2023-08-30
    480人看过
  • 学生被侵权是学校的侵权责任吗?
    一、学生被侵权是学校的侵权责任吗?不一定,学校在一定情形下具有侵权责任。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校园侵权行为责任承担如何界定?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
    2023-06-17
    96人看过
  • 学校和老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体现有哪些
    一、学校和老师侵犯学生权利的体现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因此听课、作业、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教育的基本权利。侵权行为常表现为:因为学生迟到或未完成作业,甚至是家长未在作业上签名而不许学生听课;学生违反纪律被赶出教室等;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商业庆典和开幕式等;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如一些学校为应试,放弃和中止许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例如不开音乐课、地理课等。2、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主要表现是: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使学生不能按时下课或放学,或剥夺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时间;罚站、罚打扫卫生、罚写作业、罚跑步等,以致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损害;非法搜身、拘禁学生等等。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这类侵权行为表现有: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学生、馒骂学生;不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将学生的家庭隐私与学生成绩及行为表现随意公开;给学生取一些歧视
    2023-06-08
    232人看过
  • 学校张贴特困学生家庭情况是否侵犯了其隐私权
    【案情】2010年10月,大庆市某大学为了解决新入学特别特困生的经济困难,欲将社会捐献给该校的一部分钱、物发放给特困生并有计划地为特困生安排一些勤工助学岗位。为让学生和社会放心,把好事办好,该校实行公正与透明操作,校学工处向全校学生发出通知。除了要求学生进行如实填表申报外,学校还规定要在初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将特困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在张榜公示两周后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即取得接受特困捐助的资格和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的资格。该院学生徐某在申报表中不愿意填写母亲离家出走的信息,也没有填写母亲离家出走的信息。但学校在核实后张榜公示了这一信息。徐某在取得勤工助学岗位后,因有同学以其母亲离家出走可能有外遇来说事,使其心里难过,使其自尊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于是其以学校未经过其本人同意即将其信息张贴出去,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权,向学校提出交涉,要求学校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在
    2023-06-01
    399人看过
  • 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拍照是否侵犯隐私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隐私是指不想让外界知道的事情,而学生违反学校纪律的,学校对违纪学生进行拍照的,一般不属于侵犯隐私权,但学校向外界公布照片的,可能会侵犯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一、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1、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
    2023-03-21
    414人看过
  •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如何处罚
    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如何处罚侵犯受教育权可以对此进行罚款或者是警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法律上对于孩子的受教育权主要规定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如《教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可见法律上对于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送孩子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有明确规定的,是作为孩子的父母的法定义务。但问题在于,法律上对于孩子的父母不履行保障孩子上学的义务时应如何处理或处罚并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却鲜有规定。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3条的规定,未成年的子女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2021-11-08
    31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侵犯学生权益案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8
      请问现在孩子的伤情如何呢?推倒孩子的同学是多人还是一人呢?是故意还是过失呢?学校方面对孩子的受伤有无过错呢?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以便于具体给你法律指导,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间来电,我这边可以具体给你分析。
    • 可能对学校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13
      1. 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 2. 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对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缺乏充分的安全教育。 3. 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及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 4. 学校可能会强制学生订阅相关杂志或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与生活必需品。 5. 教师怀疑某些学生有盗窃行为或是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时,可能会要求这些学生在众目睽睽之下打开自己的书包,展示
    • 学校公布欠费学生信息是否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
    • 变相体罚侵犯学生什么权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2
      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陈老师教学中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 高校开除学生是侵犯学生权利的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