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开始实施的时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9:22:22 183 人看过

职业病防范法是于由中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具体时间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施行时间为自2002年5月1日。职业病是指工作人员在企业或者是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到导致身体生病的疾病。比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需要“开胸验肺”的是职业病防治法律

几月前,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暴露出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难处境。事实上,这个例子仅仅是揭开了我国职业病患者现状的冰山一角。四川煤矿工人王成章,被四川省疾控中心诊断为壹期煤工尘肺,但企业拒赔,有关部门处理问题不热心。他痛心发誓:与其等死,还不如也来个开胸验肺,将自己的维权路走下去(11月16日《华西都市报》)。

用开胸验肺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这种极端的方式当然不可取,但王成章患职业病后的维权遭遇却让人深思。他曾先后找过市、县、镇三级相关政府部门,然而,他遇到的却是市推县、县推镇这样的推诿和塞责。

对一名身处困境的职业病患者,有关部门反应之冷漠让人心寒。在我看来,应当开胸验肺的不是王成海,而是我国职业病的防治体制和维权机制。

我国已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据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4万例,近几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尘肺病高达1万例左右,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特别是大多数农民工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工作,工资偏低、劳动时间长、劳动环境恶劣,他们正成为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然而,面对职业病多发的现实,我国并没有做好相应准备,在职业病患者权益的保护上,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办法,这导致职业病患者的维权陷入困境,开胸验肺的悲剧由此产生。

其实,早在2001年我国就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然而,这部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的法律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比如,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20条规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然而,这些防治举措在企业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最终众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执法不严成职业病危害频发的首要原因。此外,这种情况还与地方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上不够重视有关。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引进建设项目时把关不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严重职业病危害。在职业病防治上也存在投入不足问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不能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各政府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

因此,面对职业病多发的趋势,我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认真的反思,予以必要的修改,以增强法律的执行力,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对漠视劳动群众健康,造成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要坚决给予严厉处分。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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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并于同日由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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