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苹果的烦心事恐怕更多了。
在新产品iPhone4刚上市不久,就因为信号问题纠结难解的时候,一系列的垄断官司又缠上了苹果的身。有了微软的前车之鉴,欧美的反垄断主管部门可不敢小觑这颗迅速成长的苹果。它封闭的生态系统或被剖开。
被欧盟盯上了
近日,业界分析师CarolineGabriel发表观点称,苹果可能会面临欧盟委员会的反垄断调查。
大公司接受反垄断调查并非新鲜事儿,但此次,业界却开始纷纷推测如果调查真的展开,苹果有可能被迫使将iPhone平台向竞争对手开放。这对致力于从硬件、软件、服务等方面建立封闭系统的苹果来说,可不是好预兆。
实际上,这些对苹果不利的预测,都源于欧盟在今年5月份新发布的一份计划——《数字议程》。
《数字议程》列举出了欧盟在信息化进程中遭遇的七大阻碍,其中的第二条便是缺乏互操作性:技术和标准的通用性对推动产业前进具有重大作用。然而,标准制定方面的漏洞、公共机构间的合作鸿沟等问题,阻碍了欧洲电子产品和服务间实现互操作性的进程。
为此,《数字议程》提出:将制定可行性措施,促进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授权其它企业使用必要信息,以实现互操作性。
其实,类似的规定也曾出现在欧盟的相关法规中,但是在这份新规中,曾经的主导厂商变为重要厂商,不得不让人生疑——欧盟的这条措施剑指苹果。而且苹果也确实是阻碍电子产品和服务间实现互操作性的典型。
而更让人相信CarolineGabriel观点的是NeelieKroes曾发表的言论。
NeelieKroes是欧盟委员会的委员,监管《数字议程》的落实。在《数字议程》推出后,她曾说过,苹果的iTnes模式涉嫌阻碍互操作性,这一点自己一直很关注。
被NeelieKroes关注,看来苹果真要小心行事了。NeelieKroes可是出了名的反垄断使者。2004年,在著名的微软反垄断案件中,NeelieKroes就是主力干将。那次,微软不仅被处以数亿美元的巨额罚款,还被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开放必要信息,使其他竞争对手可以与微软的操作系统实现互操作。
有意思的是,微软在那时是主导厂商,而苹果此时是重要厂商。这次在《数字议程》的条款中,对厂商的界定也从主导厂商变为重要厂商。真是巧合吗?
连遭美国反垄断调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欧盟的反垄断传闻还未平息,近日,美国的一名联邦法官又公开表示,将受理针对苹果和ATT垄断行为的集体诉讼。
从2007年开始,就陆续有用户起诉苹果,理由是iPhone只可被用于ATT的网络。苹果与ATT签订了协议——ATT是iPhone的美国独家运营商,时限5年。这使得消费者尽管在购买iPhone时只须与ATT签订两年使用协议,但实际上在5年中不得不一直使用ATT的服务。
在消费者看来,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并使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上升。
而就在这名法官表示将接受诉讼的一个月前,据《金融时报》报道,美国政府反垄断监管部门已经决定对苹果公司展开审查,调查其是否利用iAd广告系统对竞争对手实施限制。
此前,苹果对iPhone软件开发商制定了新协议,其中对手机用户信息的传递做了严格的限制:在iOS4操作系统平台上,数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是为应用软件中的广告服务的,只能提供给以发布移动广告为主要业务的独立广告服务商。
过去,谷歌可以从Admob(谷歌在去年底收购的一家移动广告服务商)得到苹果用户的相关数据。这一点对于与谷歌积怨颇深的苹果来说,又怎么可以忍受呢?这不仅因为谷歌掌握着苹果的销售数据,更因为用户使用苹果应用程序所产生的信息,对投放精准广告是很有价值的数据,苹果自然不愿意让谷歌得到。
因而,硅谷的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独立广告服务商明显将谷歌排除在外。也正是这一点引起了美国反垄断部门的怀疑。
其实,苹果类似垄断的行为还远不止此。iTnes模式、只允许使用苹果开发工具开发iPhone平台的应用程序、阻止Flash登陆苹果设备等行为,都已进入了美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的视线。
如此多的垄断迹象,苹果要顺利脱身恐怕不易。
苹果蒙冤?
虽然,苹果频遭反垄断机构的怀疑,但很多消费者却站到了苹果的一边。
欧盟的《数字议程》提出要实现互操作性,目的是促进开放和创新。我支持开放和创新,但是苹果本身就在创新。一位网友表示,如果一定要用行政手段改变苹果,恐怕会影响苹果独到的发展策略。在这位网友看来,欧盟的行为不是在促进创新而是在破坏创新。
另一位消费者认为,苹果虽然封闭却也是一种模式,谷歌是相对开放的模式。消费者可以选择他们喜欢的模式。如果硬把苹果开放了,那么这种独特的体验就不存在了。何不让这两种模式相互竞争呢?
其实,苹果的产品受到热捧,在于其独到的创新力,以及对消费者体验的高度追求。比如,苹果不允许Flash登陆苹果设备。用苹果自己的话说,Flash这一应用耗电过多,不适合移动设备。又比如,因为放行第三方工具将产生不达标的应用软件,苹果不允许开发者使用其他开发工具,为iPhone平台开发应用程序。
虽然不能断定苹果的某些行为是否是故意滥用市场地位,但这些行为确实对提升用户体验有帮助。所以,一位业内分析师对欧盟的行为提出质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两个有竞争关系的体系比一个开放的体系多产。
从这个角度来说,苹果真的蒙冤了?苹果封闭体系的反对者可不这么认为。
当苹果壮大到足以影响开发者选择开发平台的时候,你们就看清苹果垄断的姿态了。一位分析师表示。
这些反对者们认为还有人支持苹果,是因为苹果还没有强大到将垄断形态凸显出来,不过政府和市场应该要早做准备,防范未然。
卖一款产品脱销一款产品、市值已超过微软,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眼里,苹果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我们有很充足的理由相信,苹果将变成移动广告市场强有力的竞争者。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在移动互联网行业,先进入者将获得很大的规模优势,后进入者不容易打破这种优势。所以,如果等到苹果壮大了,再去采取措施,恐怕就太迟了。
看来,面对快速长大的苹果,反垄断组织已经坐不住了。被迫开放某些体系,或许是苹果必然要走的路。
链接
苹果涉嫌垄断的行为
iTnes模式:除了iPod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便携音乐播放器能播放在苹果iTnes音乐商店上销售的、采用DRM格式的音乐文件。
阻止Flash登陆苹果设备:苹果认为Flash这一软件耗电过多,不适合移动设备。于是,苹果既不允许iPhone和iPad兼容它,也不允许软件开发商使用它为iPhone和iPad编写应用程序。
只允许使用苹果开发工具开发iPhone平台的应用程序:苹果认为放行第三方工具将产生不达标的应用软件,所以开发者只能用苹果的开发工具来开发。
禁止开发者向非独立广告服务商提供用户信息:苹果对iPhone软件开发商制定了新协议。根据协议,数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是为应用软件中的广告服务的,只能提供给以发布移动广告为主要业务的独立广告服务商,披露仅限于UDID、用户位置数据和其他苹果指定可用于广告用途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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