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要实行哪些限制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1 15:22:49 316 人看过

一、取保候审期间要实行哪些限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如何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三、取保候审钱什么时候能拿回来

1.一审判决下来后就会退还保证金。

2.如果判处缓刑,缓刑判决生效后退还保证金。

3.保证金可以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当场退还。

4.如果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存在违规行为,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不予退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n(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n(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n(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n(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n(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n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n(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n(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n(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n(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n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n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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