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8:44:39 88 人看过

(一)交付货币时,我们必须承诺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二)交付房屋的,应当对房屋面积、户型、位置、房屋质量、装修情况等约定清楚,在和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明确,如果不明确不要签字,不要盲目相信拆迁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凡是没有写到协议里边的都是不算数的,如果履约期限届满,拆迁方仍然没有支付补偿款或者进行安置的,要第一时间找到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如果确定对方拖延履行,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多寡、支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

所以综上所述,征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款的受益人是土地所有权人。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土地征用将会是一个热议的话题。希望法律赋予农民的基本权益能得到的尊重。

具体应给多少补偿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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