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侵权包括哪两种情况?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身赔偿概念
人身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二)要有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三、财产侵权管辖权是什么?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
(一)侵权行为地的确定。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五)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六)侵犯商标权案件。
因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248人看过
-
专利侵权:两种不同情况
265人看过
-
夫妻财产过户的两种情况
279人看过
-
著作权的侵权内容包括哪些情况?
470人看过
-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特殊情况
380人看过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两种情况
235人看过
-
离婚财产各种情况包括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7告诉你,具体有:工资和奖金;生产和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或赠与方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夫妻一方的,算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该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平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的,作为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并且应该照顾弱势一方的生活。要离婚的,需要达成3个条件: 1、双方都同意离婚; 2、财产分割已经协商好 3、子女抚养权问题已经协商好,否则不
-
所有权包括哪两种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5一、所有权包括哪两种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
-
居民住宅储藏室产权包括哪两种情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住宅公寓里的储藏室分为有独立产权的和非独立产权的两种。 前者位于单元的地下层,有独立的空间,如同住宅,可以买卖并登记发证; 后者只是楼道的空闲公用部位,不能独立登记发证。
-
专利权的终止包括哪几种情况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4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
-
禁止结婚的两种情况包括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上述情况即使结婚了也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