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终结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31:04 453 人看过

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况应当终结诉讼: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哪一些

终结诉讼的情形如下: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不能终结诉讼的情形如下:

1、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无法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调取到的;

2、共同犯罪案件,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

3、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或多个罪名,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

4、涉外案件,需要境外取证的;

5、与其他重大案件有关联,重大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影响本案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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