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国人与外侨婚姻问题处理手续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21:23 235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国人与外侨婚姻问题处理手续的批复

1954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法院:

1954年1月28日法行调字94号函悉,关于本国人与外侨或旅外华侨婚姻问题的处理,因涉及外交与侨务,本院曾与有关部门联系交换意见,致未能及时答复。现经研究,同意来文第三项内所述意见。

此复

附:湖南省人民法院关于华侨婚姻问题的请示报告法行调字第94号

最高人民法院:

一、你院为河北东鹿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旅印华侨曹栓良离婚案过程中,直接发信给印度加尔各答政府联系,曾于1953年12月4日发出法行字第9582号通报指示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处理此类问题时须与华侨事务委员会所属各级组织和外事机关取得联系,不得与外国政府直接联系。

二、我省长沙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案件中,往往遇有一方居留该市请示,而另一方居留国外者,如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地。虽知其所在地,但与我国无正式外交关系,也没有领事馆。如果通过外交部门,恐情况不能及时调查清楚,纵使与我国有外交关系之国家,如果一一通过侨务机关与外事机关,又恐公文转递迁延时日,影响案子的进行。根据你院通报精神,各级法院直接与外国政府联系,自属不当,但法院以公文直接与国外侨民本人联系或将法院处理意见告知本省之一方,令其私人写信前去征询意见,不通过外事和侨务机关是否可以。此外在国外之侨民已有书信寄达法院,而法院所处理之公文书和判决书,是否可以直接往国外?又当事人一方在台湾,一方在本省,经判决离婚后,判决书可否寄往台湾。

三、我院认为凡与国外联系或与国外侨民联系,不得建立外交关系与否,法院征求其对方意见,才令当事人本人征求对方意见或送达公文书和判决书,一律通过外事或侨务机关为妥。因为这是有关国际法规问题和防止当事人欺骗政府。是否妥当,请速予指示。

1954年1月28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婚姻之外的情人关系与重婚罪问题
    婚外情同居是否算重婚罪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跟情人同居算重婚罪吗看具体情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不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不构成重婚罪,如果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没有领取结婚证,不算重婚,除非构成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2023-07-18
    369人看过
  • 外国人婚姻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内地居民应当准备:(1)本人户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六个月内有效。三、和外国人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一)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如何领证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领证的流程如下:1、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到
    2023-07-05
    223人看过
  • 上海市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一、受理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部门职责:1、依法办理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2、宣传律、倡导文明婚俗。三、办事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四、登记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6、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五、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一)上海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
    2023-05-05
    216人看过
  • 涉外婚姻结婚办理有什么手续问题
    [答]其实涉外的婚姻问题还是比较有共性的,只要男女双方一个是中国人一个是外国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就差不多。您本人现在如果在韩国,而且近期又不准备回中国,倒是建议您就在当地办理结婚手续。证明材料呢,其实主要是对您来说,因为您男朋友是韩国人所以他的材料准备起来要容易得多。您需要的材料就有:在中国国内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未婚公证,这个公证是需要韩国驻中国的使领馆认证的。另外,还需要您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在韩国的合法工作居留证明。你们两个人在韩国的相关机构办好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一个民事认证手续就算大功告成了,这个婚姻关系回到中国国内也是被承认的。那反过来如果您想和男友在中国结婚,就需要让您的男朋友先到韩国的相关机构办理未婚证明,再到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并且把所有的韩文证明都翻译成中文。那在这里要提醒您的是,翻译件上一定要有中国使领馆或授权机构的公章,否则翻译是无效的
    2023-08-11
    32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抚养费;要判也一次给付清的办法。经本院与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如下原则:关于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给付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因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经济情况确实不好,无力给付其全部子女抚养费,可令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提出申请,要求与女方协商共同负担,并将其负担的子女让女方送回中国交由男方抚养,如果在协商后,女方不同意将孩子送回我国交男方抚养,亦可由他(她)们协商一次给付一定数量的子女抚养费。今后类似这类案件,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后,原则上不要把未成年子女带出国外,如一方要带走,对子女抚养费用可先由双方协
    2023-06-11
    421人看过
  • 婚姻关系:如何处理与父母的问题
    父母的婚姻状况一般都是填写上已婚或者是离婚。首先父母肯定是已经结过婚了,所以未婚肯定是不能填的,然后就根据实际的一个情况,父母之间是正常的婚姻关系,还是说已经离婚了来填写即可,或者是有离婚再娶的,也算是已婚行列的。准婚姻关系与事实婚姻的几点区别准婚姻关系与事实婚姻最为相似,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严格的区别,并不是同一的性质。其基本区别在于:第一,二者的基本性质不同。准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虽然都是两性结合的一种形式,但是,准婚姻关系的性质是亚婚姻的事实状态,不是婚姻形式。而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尽管存在形式要件上的欠缺,但是具备婚姻关系的实质性要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婚姻关系。第二,二者的当事人合意的内容不同。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双方都有两性结合的合意,但是合意的内容不同。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并不具有结为夫妻的合意。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结婚
    2023-07-05
    275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外国人在北京市驾驶机动车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公安局:你局八月十五日《关于对本市外籍机动车及驾驶员加强管理的请示》(京公交字〔1989〕425号)收悉。简复如下:一、同意你局关于外国人在京驾驶机动车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携带行驶证及保险单的意见。二、在京外籍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问题,请你们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确定。三、关于外国人只准驾驶黑色牌照的外籍机动车问题,由于这个问题影响大,情况比较复杂,经征求外交部礼宾司、条法司意见,为不使外国人造成误解,请仍按原来的惯例执行,由内部掌握,不公开宣传。此复1989年10月10日
    2023-06-08
    419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侨转让房产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实施时间】1990-09-24【发布单位】国税函发[1990]119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侨转让房产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90年9月24日国税函发[1990]1199号)广州市税务局:1990年8月16日税外(1990)474号《关于侨房转让计征个人所【实施时间】1990-09-24【发布单位】国税函发[1990]119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侨转让房产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90年9月24日国税函发[1990]1199号)广州市税务局:1990年8月16日税外(1990)474号《关于侨房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华侨转让自有房产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考虑到有些华侨转让自有房产时,因购买时间较早(有些是解放前购买的),难以提供购买房产时所支付价款的有关凭证,或虽能提供有关凭证,但因当时使用的货币价值不同,目前审核确定房价也很困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
    2023-06-10
    112人看过
  • 与外国人缔结婚姻注意哪些问题
    与外国人缔结婚姻,应注意的问题有:第一、要以感情为基础。没有感情的婚姻关系,不仅不稳固,而且极易滋生其他社会危险。本案中的越南妇女何*庄发现夫家的物质条件未达到其要求时,即产生背叛心理,为惨案的发生埋下了伏笔。第二、要熟悉相关法规。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家的法律,各国的民法典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当事人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选择法律,都要一秉善意,以免使其行为无效。第三、要尊重彼此风俗。由于文化差异等因素,形成了各国不同的风俗,与外国人缔结婚姻,就应当尊重彼此风俗,不能有主次之分。本案悲剧的另一个诱因就是越南妇女何*庄风俗习惯未得到充分尊重。当前,我国涉外婚姻日益增多,有关部门还应加强管理和疏导,以保护涉外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一、登记结
    2023-03-11
    107人看过
  • 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审批归侨职工国外工龄计算问题(摘录)
    各省、市、自治区侨务部门:最近接到不少有关归侨职工调整工资涉及国外工龄计算问题的文信,为使各地侨务部门内部掌握审批归侨职工国外工龄计算问题的做法,特发此文。根据我部(72)部领侨字第564号文件规定,对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被调回国或因受当地政府迫害回国的归侨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有可靠证明者,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一、凡在前侨党或中央侨委派出干部主办的侨团、侨校、侨报,……工作的职工,他们在国外这段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凡在中央侨委派出干部撤出并移交所在国领导后,再进入上述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他们在国外这段工作时间,一般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有特殊情况者另定。二、凡由前侨党(侨党解散后由侨党原负责人或由他们主持的组织)和我驻外使馆决定派到某一侨团、侨报、侨校及其他单位中工作的归侨职工,他们在国外这一段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三、凡被中央侨委和我驻外使馆吸收为“侨干”的
    2023-06-10
    365人看过
  • 涉外婚姻之华侨离婚所需注意的问题
    一、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近年来,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案件日益增多。受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一)华侨结婚:1.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们鼓励华侨按居住国的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如当地有关当局为此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的意见,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该婚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可应其要求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与×××申请结婚,其婚姻的缔结符合民法典关于结婚的规定”。(2)如该婚姻除年龄和禁止近亲通婚的规定外,其他均符合我民法典的规定,我也可应其要求,根据情况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鉴于×××与×××已在××国定居,如××国有关当局依照当地法律准许他们结婚,我们不表示异议”。(3)目前有些使领馆应驻在国有关当局的要求,为合乎本条(1)、(2)情况的婚姻出
    2023-05-03
    139人看过
  • 关于赴朝担架队人员的婚姻处理问题的函
    黑龙江省司法厅:司法部于1954年11月26日转来你厅同年11月5日司总字第153号办字第67号请示对赴朝担架队失踪人员婚姻处理问题的报告一件已悉。经与内务部等有关部门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如下:赴朝民工(担架队人员),虽非现役革命军人,但他们是在直接执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光荣任务中失掉下落的,因此在他们的配偶提出离婚时,法院须慎重处理。对这类案件应由县人民政府或当地参战民工的带队人员证明配偶的一方确系赴朝民工,而在朝鲜停战后经各方调查证明或在朝、中报刊登载查找、至今无音讯者,可以判准离婚,否则就不应判离。但赴朝民工不是军人,他们的婚姻问题不能按失踪军人的办法处理。附: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对赴朝担架队婚姻处理问题的请示司总字第153号办字第67号司法部:近接各县所询问于1950年、1951年赴朝民工(担架队)有的在朝因转移而掉队,至今无人证明其下落又与家中音信皆无,因此其配偶要求离婚。可否按军委总
    2023-06-11
    263人看过
  • 关于单位盗窃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研字(1996)1号颁布日期:1996年01月23日关于单位盗窃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1996)1号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你们关于对单位盗窃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内检发研字〔1995〕87号、苏检发刑字〔1995〕第7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批复如下: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物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此复。
    2023-06-11
    497人看过
  • 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19日(199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1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该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中规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明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批复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此复
    2023-06-11
    3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涉外与华侨婚姻登记有关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1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关于中国籍回国的手续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日本法院的离婚判决。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
    • 关于涉外婚姻结婚登记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5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关于跨省办理离婚手续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30
      有两条途径,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就可以在任意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资料。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我国法律对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按照《》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
    • 长沙本地人在外国婚姻法律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4
      这种情况比较简单。既然没有财产,没有子女,协议离婚最好。签订离婚协议,直接去民政局解除婚姻关系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那就只有诉讼离婚了。关键在于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