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强制拆迁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8:20:38 283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提交的材料包括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等。

一、强制拆迁执行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二、法律强制拆迁有什么规定

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裁决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安置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人必须已经按房屋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

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至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正在准备或者正在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裁决等方面的诉讼,并不影响对争议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4、如被拆迁房屋为保护性文物等,则属于事后不能补救的事项,也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

三、申请强制拆迁的程序

一、申请。应缴交下列材料:1、强制拆迁申请书;2、行政裁决书;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责令。由市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三、强制拆迁。由市政府责成城监、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由市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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