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履行完后可否质疑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20:30:18 81 人看过

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履行可以质疑的,如果有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一、合同约定不明时履行规则有哪些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履行合同时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是什么

合同履行规则还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5)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6)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2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已做出了约定。另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可否判决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可以判决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2023-07-19
    21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责任划分问题
    1、交付之日的确定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交付日期,房屋的风险转移。关于交付的确认标准的确定:(1)对房屋的实际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2)当事人对交付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交付的,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日视为交付,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2、对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1)严重影响正当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2)保修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复,费用自担。3、关于实际面积于约定面积不相符的处理规则: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无权请求解除合同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同意继
    2023-04-22
    448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几个常见疑难问题
    一、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劳动者有何权益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劳动者还可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岗调职调薪的效力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具有劳动请求权,即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针对岗位调整的原则是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做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是否合法,首先得看有无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其次要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前后
    2023-04-29
    413人看过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选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23-07-04
    356人看过
  • 履行地问题如何影响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来确定履行地:1、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当按照合同来确定履行地;2、双方当事人在签合同时,未约定履行地的,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履行地;3、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确定履行地,比如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
    2023-07-02
    158人看过
  • 房屋一房二卖合同履行问题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顺序为: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优先于已实际占有房屋的,已实际占有房屋的优先于合同签订在先的。因此,若买受人均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可从买卖合同的签约时间顺序、付款程度、房屋的占有事实等方面加以评判。一房二卖,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吗买房时遇到一房二卖的问题,如果两个买受人没办理房屋过户、没申请预告登记,将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而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想要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继续主张合同权利,去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过,购房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购房人已经严格履行约定即购房人已经按约定交付购房定金、办理房屋贷款等问题,那么出卖人就难以以购房人违约在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在实际中,购房人要避免将以上重要事宜完全委托中介公司处理,积极履行合同。2、购房人已经掌握对方一房二卖的证据合同在先的购房人,一旦发现出卖人又将房
    2023-07-20
    391人看过
  • 买卖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是: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买家支付完毕价款,买卖双方均已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以及义务执行的善后等。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志合同一旦生效就产生合同的实质性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倘若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他方当事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具体而言,依照股权转让合同,出让方应当向受让方“交付”股权,而受让方应当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的价款。对转让方而言,股权得以交付,则股权转让合同即履行完毕,股权转让也就得以实现。那么股权的交付是如何体现的呢?首先来考察一下确认股东身份的法律依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且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
    2023-08-03
    237人看过
  • 公司有买卖合同未履行完可以注销吗
    一、公司有买卖合同未履行完可以注销吗公司有买卖合同未履行的,要在公司清算时处理合同,如果未处理买卖合同的,公司清算未结束,不能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1.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
    2023-04-18
    127人看过
  • 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是否仍需履行?
    买卖合同到期后不是继续履行的,原合同到期后,如无其它情况,即可视为履行完毕,合同终止。如果继续按原合同内容来履行,则也只是无书面合同约束下的民事行为。当遇到纠纷时,一般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无规定的按商业惯例,没有按前一合同履行的规定,除非双方此时都同意按前一合同条款规定执行。买卖合同多年后被改判有效是否应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签订多年后被法院改判为有效的,要不要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要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而定,法院判决继续履行的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
    2023-07-22
    324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是否可强制履行?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履行的,权利人可能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如果不继续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履行。如果催告后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地应为商品房所在地。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
    2023-07-03
    83人看过
  • 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
    律师解答:可以。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024-05-07
    235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执行和效力有何疑问?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一,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表现为,在买受人完全偿付价金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后者表现为,如果买受人在完全偿付价金前已将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掉,或已将其转卖,则出卖人就其货物制造的最终产品或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只是作为出卖人的受托人对最终产品或转卖收益进行占有。第二,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理论上都认为所有权保留是卖方的选择权,但是在现实中也出现过买方利用这个条款的纠纷。第三,明确约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权后的事宜。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所以在卖方依约取回货物后,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解除,所以对于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宜还要具体约定。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
    2023-07-04
    340人看过
  • 买卖合同能否在买卖合同履行地起诉
    一、买卖合同能否在买卖合同履行地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买卖合同能够在买卖合同履行地起诉。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511条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要分三种情况处理: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2023-05-06
    341人看过
  • 质疑确认合同履行地的合法性
    民事纠纷中的确认之诉适用合同履行地的管辖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确认之诉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能否一并审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上并无明确分类,系民诉法理论关于诉的分类之一。具体比较如下:种类含义要件分类重要特点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1)有明确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2)发生争议肯定的确认之诉否定的确认之诉判决不具有执行内容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者履行一定给付的诉(1)有实体给付请求权存在(2)请求权已到期且对方尚未履行或拒绝履行(1)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其中行为给付之诉可分为积极作为的行
    2023-08-11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因质量问题可否解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0
      可以的。买卖合同中发生质量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到法院起诉。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关于履行合同后可否解除合同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9
      合同履行一部分后可以解除。合同履行的原则之一是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需要面临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依法解除。
    • 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针对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31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第十条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
    • 买卖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质量问题,买方不履行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5
      1.情况如你所说,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地点及仲裁机构,建议你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地法院起诉;2.以B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必要时追加覃某;3.你方有权对方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4.B公司有没有出口资格,不影响合同效力;5.合同经双方的签章,就成立;不完全没效,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证明。
    • 质疑合同的履行意见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1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现实中,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的,可采取如下方法应对: 第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第二,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第三,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发律师函、寻求社会舆论监督如媒体曝光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