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儿女有继承权吗?
农村土地儿女没有继承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
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
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
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权怎么获得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地区的土地由于是属于其他所有的,任何土地的使用者也仅是暂时的在承包期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故此之前以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者离世之后,土地是不能向个人工资、土地上的收益那样,按照流程由各位继承人依法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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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女儿有继承权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0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对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因此,严格的定义,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如果子女和父母同属一个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单位,父母过世后,其土地由子女继续承包经营;如果不属一承包单位,依法具有土地使用权且没有分配到土地的子女,父母的土地可以流转到没有土地的子女名下使用;子女已分配到土地且和父母非一承包单位的,父母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集体重新分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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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继承继承女儿有权利继承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4农村土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不可以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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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女儿有继承权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7《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对于宅基地一般实行的是按户分配,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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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儿有没有土地继承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1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同时,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一般是补偿金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