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面积,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面积。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土地面积。第二,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是分层次确定的。根据税法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大城市为5-10元;中等城市为4-8元;小城市为3-6元;县、镇、工矿区为2-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按照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按照公安部门登记的非农业正式户籍数划分。现行的分类标准是:城市和郊区非农业总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城市和郊区非农业总人口20万至50万的中等城市;城市和郊区非农业总人口不到20万的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繁荣的情况,确定上述税种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增加,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第三,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应交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交土地使用税=年应交土地使用税△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多方共有,各方应缴纳的城市土地使用权,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土地面积税的比例计算。第四,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具体支付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一般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按月、季、半年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是土地所在地,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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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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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这样的:一、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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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1.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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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和税率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1首先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其次城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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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和A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会计分录计提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缴纳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现金适用税额各地的标准不一致,具体事宜请您咨询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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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是什么,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