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恶意挪用资金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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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以某种形式将支付的出资转移到其所有的行为。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享有相应的债权,借出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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