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结算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7:00:55 332 人看过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依据。

一、建筑安装工程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1、因设计导致工程价款结算的争议。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2、因工程量导致工程价款结算的争议。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因结算文件发生的争议。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订立数份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有何区别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也就是工程完工后最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所以,通过以上的概念界定可以看出,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最大的区别在于支付的时间不同,工程进度款发生在施工过程中,而工程结算款发生在施工完成后,在进行工程结算款时需要扣除已经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三、办理竣工结算监督审查备案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1、竣工图纸;

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3、招标文件及投标、中标书;

4、设计变更、图纸答疑、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5、工程量计算式及钢筋翻样表;

6、竣工结算及编制说明;

7、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及价格表;

8、其他工程价款结算附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结算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结算合同如何约定
    一、建筑工程结算合同如何约定建筑工程结算合同的约定方式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建筑工程合同订立发包方式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议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
    2023-04-25
    334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的特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二、建设工程质量分类是什么?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
    2023-03-20
    426人看过
  • 建设部工程结算规定及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2023-07-07
    358人看过
  • 法律规范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方法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满足以下要件就有效,具体如下:1、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承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从法律上讲,分包商只对总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无合同关系。总承包商应明确分包商的责任归属。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其承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怎样认定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怎样?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劳务承包人取得劳务分包企业相应资质等级标准;分包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比如水暖、钣金木工、砌筑、抹灰等;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和小型机具
    2023-07-02
    277人看过
  •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竣工结算作出以下规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批准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甲乙双方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营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乙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格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未支付的,乙可与甲协商折价该项目,乙可向人民法
    2023-08-05
    197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无约定逾期不结算的违约金
    1、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2、发包人对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3、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纠纷怎么处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纠纷应当是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承包人与发包人一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项目,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角度来看,承包人就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发包人当然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可以依法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因承包人的非法转包工程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还可以向承包人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挂靠方式非法转包工程的,出借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
    2023-03-05
    384人看过
  • 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的关系
    什么是工程结算:工程结束时,对工程变更进行计价,计算施工合同原预算价格的过程就是结算过程。缩写:结算。说:结算结果报告。工程施工: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工程施工过程为:工程施工。是项目的两个不同阶段。项目建设中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和其他直接成本有四个细节。其中,人工费核算一线职工的工资、津贴、伙食、补贴,但不包括保险,一线职工的保险计入间接成本;材料费核算工程实体的材料消耗,包括快拆构件的租赁、脚手架管理等租赁材料的租赁、护坡、降水、防水等分包件的核算;大型推土机、压路机、两端忙碌、蟾蜍夯、汽车泵、混凝土泵、外电梯等机械费核算,塔吊等,包括这些机械罐车的维修费用;其他直接费用不能从上述三类费用中分离出来,而是构成项目法人的支出,如:土方二次搬运费、水费、电费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许可证。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和完成的工
    2023-05-07
    18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时间一般是多久
    法律对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是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的,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一、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是怎样的(一)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二)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
    2023-03-31
    296人看过
  • 工程建设安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主要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防火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职业健康检查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二是劳动法、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刑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第三,安全法律法规的作用(1)安全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的有效保障。(2)安全条例是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安全规程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第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组织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是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关系和职责。建立安全管理制
    2023-05-07
    283人看过
  • 签订黑白建设工程合同按实结算付款
    【案例一】签订黑白合同按实结算付款2003年9月28日,置业公司与**公司签订置业涂山花园建设工程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由**公司承建置业涂山花园中总平面图划分标段的1、2、3、5、6、7号楼、会馆(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工程。该协议第六条同时明确,本协议作为合同文本的补充条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文本及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以合同文本及本补充协议为准,当合同文本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2003年11月27日,置业公司发布招标文件。应置业公司的邀请,**公司作为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并以总造价下浮5.25%中标。2003年12月28日,双方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公司承揽施工置业涂山花园I标工程,工程内容为总平面图划分段内的1、2、3、5、6、7号楼、会馆(地下车库)、幼儿园,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合同工期是
    2023-04-27
    186人看过
  • 工程结算科目设置规定是什么,工程结算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结算科目设置规定是什么工程施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2、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2023-06-23
    31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人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第九条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应
    2023-08-12
    366人看过
  • 建筑工程结算流程相关规定
    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工程款结算。详细流程是: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价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
    2023-02-10
    462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保期三年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二、详细介绍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
    2023-04-06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结算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最终结算的过程,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履行、工程量清单的核实、工程变更的确认等。 在工程结算中,需要按照合同条款、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更多>

    #工程结算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怎么立案(建设工程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1
      工程结算是施工类案件的核心问题。一般情况下,工程款纠纷案件的起诉要具备三个条件:条件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算后发生争议该怎么办呢。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处理的一般原则是,合同有效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无效的,参照合同约定,但是违约金条款不适宜参照;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司法鉴定,鉴定一般按照定额。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可以鉴定结算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8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可否鉴定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有效,如果产生工程争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
    • 建设工程建设合同属于什么法律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30
      建设施工合同属于一种单独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
    • 没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结算时间有法律效力的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6
      应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当事人对该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建设工程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结算的结算方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