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9 13:42:50 302 人看过

一、大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对于房地产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即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

2、在处理房地产纠纷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

若经努力未能实现和解,则可寻求第三方介入,以协助解决纠纷。

3、当协商无果后,可依据房地产纠纷的具体情况,将其提交至指定机构进行仲裁。

如仲裁未能妥善解决争议,当事人还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购房定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有约定纠纷解决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或其他方式等。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大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交付时增减的纠纷
    问:我向某房产公司预购了一套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在交房时建筑面积减至88平方米,请问我能不能向该房产公司交涉?答: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具有不完全确定因素。在预售商品房建设竣工后,应由房屋土地测绘部门测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以房屋土地测绘部门测定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因此,预售商品房在交付时,会出现交付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增减的情况。由于我不清楚你预购的商品房减少3平方米建筑面积是什么原因,另外,在签订预售商品房合同时对建筑面积的误差是如何约定的,所以,我只能就几种可能的原因及处理意见供你参考。预售的内、外销商品房统一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测定房屋建筑面积。这是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法定依据。当出现交付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误差而产生的纠纷,按照房地产有关法规、规章,应当区分各种原因分别处理:(1)
    2023-06-10
    352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纠纷怎么办?
    一、商品房按揭纠纷中涉及的合同关系在通常的商品房按揭纠纷中,一般存在着四个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通过购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中的抵押、回购的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抵押担保合同和保证担保合同。审理商品房按揭纠纷案件,必须首先明确这些合同及其体现的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司法实践中,普遍的观点认为,按揭合同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不具有独立性,随主合同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一)按揭合同不应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首先,合同目的相对独立。按揭合同的目的是借贷资金,购房合同的目的是购买房屋,两合同追求的目的并不具有依附性,是各自独立的。其次,两者所生之债务的范围不具有依附性。从合同所生之债务以主合同所生之债务为发生依据和限额,而按揭合同所生的债务可单独产生,双方是相对独立的。第三,购房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并不必然导致按揭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只会影响到按揭合同的抵押担保标的物发生变化,
    2024-01-05
    339人看过
  • 分析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A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新镇路*弄*号。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江宪,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B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沪太路**弄**号**室。法定代表人吴某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韦某、陈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3)闵民三(民)初字第10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5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A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江宪,被上诉人上海B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韦某、陈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1998年9月,B公司与A公司签订《茂盛花苑销售代理协议书》,约定:A公司委托B公司独家代理销售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885弄茂盛花苑房屋516套,双某
    2023-06-10
    327人看过
  • 试论预售商品房按揭纠纷的审理
    一、商品房按揭纠纷中涉及的合同关系在通常的商品房按揭纠纷中,一般存在着四个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通过购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中的抵押、回购的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抵押担保合同和保证担保合同。审理商品房按揭纠纷案件,必须首先明确这些合同及其体现的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司法实践中,普遍的观点认为,按揭合同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不具有独立性,随主合同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但笔者认为:(一)按揭合同不应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首先,合同目的相对独立。按揭合同的目的是借贷资金,购房合同的目的是购买房屋,两合同追求的目的并不具有依附性,是各自独立的。其次,两者所生之债务的范围不具有依附性。从合同所生之债务以主合同所生之债务为发生依据和限额,而按揭合同所生的债务可单独产生,双方是相对独立的。第三,购房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并不必然导致按揭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只会影响到按揭合同的抵押担保标的
    2023-04-27
    204人看过
  • 广州中院统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做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就其中的一些问题统一的审判标准。该审判标准中的一些做法虽值商榷,但不能否定的是该做法有其独到之处,特别是在化解社会矛盾,造建和谐关系方面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法律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对利益的平衡以达成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和和谐发展,而不应固守于某种法律理念或判断。该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该种价值追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统一处理做法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应如何适用《司法解释》第八条?答: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原则上予以支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需酌情降低的,不宜低于已付购房款的50%。二、“交楼”标准应如何确定?答:1.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2)讼争房屋符合使用条件(即不存在漏水、地面裂缝等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
    2023-06-15
    225人看过
  • 审理纠纷预售商品房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在预售商品房纠纷案件中,开发商或者销售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契约或补充契约中多规定了在发生情势变更情形时开发商或者销售商可以免于承担预期交房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迄今尚无关于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规定,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因此而引起的预售商品房纠纷,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预售商品房纠纷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要件和内容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在预售商品房纠纷适用这一原则时,应把握以下几个要件:首先,情势变更的发生,须是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或不可能预见的。确定当事人预见力,应根据预售商品房时的市场、价格、交易政策等方面进行客观考察。其次,情势变更的发生,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如果当
    2023-06-10
    396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期房不能按期交付的纠纷如何处理?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期房不按期交付的纠纷如何处理开发商在出售期房的广告中,常常承诺房屋的入住时间。事实上,开发商能否按期交房主要取决于开发商的资金到位情况。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开发商的自有资金一般只占开发项目所需资金的很小一部分,除施工单位垫资外,大多数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和预售房屋所得的售房款。这样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房屋预售情况不佳,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开发商也就不能按期交房,纠纷不可避免发生。一旦发生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购房者一般不能马上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应首先确定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如确属开发商方面的
    2023-02-20
    124人看过
  • 拆迁商品房如何处理纠纷?
    一、拆迁商品房如何处理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
    2024-01-11
    59人看过
  • 发生纠纷后,预交的商品房定金如何处理?
    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行签订认购书,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这种形式在当前商品房买卖中被广泛使用。因双方认购书签订后又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引发的纠纷也应运而生。我最近看到《羊城晚报》刊登了一则新闻,大致内容是说:广州市某法院执行庭的庭长与一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交2万元定金,之后由于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庭长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遭到开发商的拒绝。最终庭长还是通过私人关系才如数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定金。这一起普通的商品房认购书纠纷,荣登《羊城晚报》的原因是纠纷的当事人有着特殊的身份,你想想,堂堂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庭长,要退回属于自己的定金,还得动用私人关系,如果是普通的消费者呢?这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如何理解商品房认购书和定金的效力问题?我们先看一下最高法院《解释》对此问题的规定。《解释》第4条规定:
    2023-06-10
    67人看过
  • 租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房租合同纠纷处理
    房租合同纠纷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或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根据租房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租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
    2023-08-01
    317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2.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的证据(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登记备案情况的证据;(2)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支付购房款数额、时间、方式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购房款的证据;(2)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能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理由的证据;(3)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22-11-01
    349人看过
  • 产权纠纷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问题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解决:中止履行合同。在有权暂停合同履行的同时,预购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给予预售方合理的期限,以恢复其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合理期限不得超过30天,通知可以口头或书面。在合理期限内,预售方未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要求预购房屋履行合同,预购方可拒绝。预售方应预购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消除不安抗辩权,预购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预售方接到中止履行通知后,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当,可以根据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终止合同,追究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预售商品房会有哪些产权纠纷在商品房预售的时候,房屋的购买者需要注意房屋的产权问题,了解商品房预售怎么确保产权明确,这样才能避免商品房预售的产权纠纷。下文为您详细介绍。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1、部分产权。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是部分产权房屋。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
    2023-07-20
    191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如何签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如何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首先,明确确定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地址。其次,明示购房者所选定的房产具体面积大小、价款金额以及交付的房屋数目。第三,在租赁合同中,务必详细规定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所对应的相应赔偿责任及救济途径。最后,还需确认所预购的房源已经获得国家法定的“五证”。《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
    2024-07-30
    155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纠纷法院如何处理纠纷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扣违约金不给怎么办若房屋开发企业延迟交房且拒绝支付违约金,可采取如下对策及措施:首先,向上属区域的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或者消费维权组织投诉举报,并力争在双方共同要求下进行调解和索取赔偿;其次,在正式交房之后,暂时停止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亦或者采暖费(以上费用待延期交付房屋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之后再行补缴);再次,如果通过调解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及时依法提起诉讼程序,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给予全面赔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处理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又不支付违约金的,属于合同违约纠纷,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2024-03-26
    2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预售合同纠纷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9
      在预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预购方都要求预售方退还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有的预购方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类纠纷,我们认为,应当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实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 批量预售商品房应如何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9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过法律程序预售商品房,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 怎么预防及处理商品房合同纠纷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2
      预防及处理方式如下: 1.认真审查买卖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尤其是涉及到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办证时间、支付违约金的条件等重要条款。 2.在起诉请求开发商承担质量整改责任时,一定要完成接房手续,并依据买卖合同条款提出整改意见。 3.尽量保留与开发商在交接房、验房、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进行交涉时的书面证据材料。
    • 预售房屋价格纠纷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1
      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的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预售商品房转让如何避免纠纷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06
      避免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如下: 1、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房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2、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