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主体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9:51:14 197 人看过

一、拆迁主体的法律规定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其中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

(3)被拆迁房屋状况;

(4)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5)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

(6)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支付协议应当载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支付补偿安置资金负有监督职责。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批准的搬迁期限、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被拆迁区域内张贴;延长拆迁期限的项目,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拆迁当事人指定拆迁代理、房屋拆除和拆迁评估单位。

4、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简易和单层房屋除外。

5、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在建工程应当停止建设。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确定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公告的搬迁期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未经城市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改变房屋规划用地性质的;

(2)改变房屋建筑面积、权益状况等,未按规定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

(3)未按规定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按照变更、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状况予以补偿。

7、拆迁当事人在拆迁公告批准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经当事人申请由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拆迁裁决应当公开进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拆迁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不得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条例》规定作为拆迁人的,裁决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8、拆迁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在拆迁公告批准的搬迁期限内对尚未搬迁完毕的同一建筑物内已经搬迁的房屋先行拆除,不得对未搬迁的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妨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

二、一般拆迁流程

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第二个步骤是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第三个步骤是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第四步是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第五个步骤是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第六个步骤是发布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第七个步骤是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第八个步骤是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一般拆迁流程

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第二个步骤是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第三个步骤是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第四步是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第五个步骤是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第六个步骤是发布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第七个步骤是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第八个步骤是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四、苏州最新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五、拆迁程序一般多久

拆迁程序一般多久:拆迁最快在205天左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拆迁现在被称为征用,调查和评估房屋拆除计划的时间不计。从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规定期限。一般政府规定三个月(实际上三个月是不够的,政府约三个月才可以提早进入行政程序)。三个月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达成协议,则进入第二程序。政府可以决定为某个家庭收取赔偿金。作出决定后,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90天内申请行政诉讼。不服行政复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不接受初审法院裁决的,可以在1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法院命令生效后,收税员在发出超过十天的催复通知后,可向法院申请批准强制搬迁。

政府目前明确规定了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人口、安置地区、安置地点、安置水平、过渡安置形式、期限和违约责任。

1、经调查核实拆迁人已获得征地批准,必须先到派出所和房管站登记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整个房地产情况,根据形式逐一登记,并对拆迁人员进行大量查核。成立一个拆迁小组。所有拆迁人员逐户参观,全面宣传联系,了解拆迁拆迁的安置愿望。

2、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制定拆迁规划、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申请拆迁安置的人持有国家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规划和拆迁规划,并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被批准并收到拆迁许可后,可以进行拆迁。

3、拆迁许可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当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等情况,同时,宣传和解释房屋的拆除。

4、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拆迁人与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区有关安置补偿的规定,自愿有偿签订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赔偿方式和数额、搬迁的区域和地点、搬迁的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交主管机关办理拆迁手续,备案,并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移送被拆迁人后,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及时进行拆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
    1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2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3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4、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人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5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具体内容如下:1、税法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参加到税收法律关系中来才能成为税法主体
    2023-07-05
    384人看过
  • 拆迁和裁决的主体
    房地产开发
    正确确定拆迁和裁决的主体,尽量避免政府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应当说,在政府职能的转型时期,让政府完全退出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上的直接参与和干预,是不现实的。但应尽量淡化政府机关的市场主体色彩,特别是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益项目的建设,政府应尽量退到幕后,让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到前台唱主角,政府只起一个制定规则和运用规则进行管理和裁决的作用,避免与民事主体之间的直接对立。既然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都要由市场主体来经营,那么像房地产开发这样的经营项目,政府机关就更应该退避三舍了。政府机关退出经营活动,是体制改革对政府职能转换的必然要求。根据这一要求,不管是政府自身还是其下属部门,甚至是政府机关的下属机构,均不宜作为拆迁人从事拆迁活动。那么,由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颁发拆迁许可证时,又如何确定拆迁人呢?政府投资,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是由政府财政安排的。实际上,政府的工作是由各
    2023-04-23
    88人看过
  • 金融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
    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必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也可以是一般主体或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区别其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该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及有关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2.犯罪对象不同。该罪对象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而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则是由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内幕信息;3.信息的来源不完全一样。该罪的信息来源只能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信息来源包括因工作原因而获得,也包括采取非法手段获取。4.在单位是否可以成为
    2023-03-06
    247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方法包括哪些征地拆迁工作方法包括:1.领导重视,权责明确,健全工作机构;2.尊重民意、深入调研,制定科学方案;3.接近群众,关口前移,做好准备工作;4.保障民利,注重方法,确保拆迁顺利推进;5.人文关怀,周到全面,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2023-07-07
    323人看过
  • 有关征地拆迁程序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一,实体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如果不存在补偿决定,仅仅存在补偿协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不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手段。因此,强制拆迁的实体条件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在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已经按照补偿决定的内容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如果被征收人依然不履行补偿决定拒不搬迁的,则有关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第二,程序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申请强制拆迁应当在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行政强制拆迁要遵守什么程序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力,但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行政
    2023-07-03
    428人看过
  • 拆迁法律是否超越了法律规定?
    依照立法法第8条6项:“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第9条又加以补充到:“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而第10条2款又进一步补充规定:“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条例》第7条是关于许可房屋拆迁的重要条款,该条称:“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其中第三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颇令人费解。既为拆迁,则该房屋必然有所
    2023-07-04
    482人看过
  • 强制拆迁,有何法律规定?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那强制拆迁,有何法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方面人员,配合做好工作。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
    2023-04-19
    167人看过
  • 目前法律规定中房屋拆迁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房屋征收中强制拆迁问题主要有:强制拆迁需要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山西省晋中市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的材料主要有哪些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
    2023-08-10
    283人看过
  • 拆迁法律规定了拆迁人应得何种补偿?
    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例仅对拆迁补偿项目作出原则规定,即拆迁房屋价值、拆迁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结合具体拆迁项目,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具体政策确定。地方法律法规或者条例对拆迁补偿项目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不违反上级法律法规。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拆迁补偿1、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2、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区位补偿。3、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后,要求拆迁补偿。4、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5、住房困难户,只要经过认定
    2023-07-14
    214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主体如何界定?
    我国土地征收拆迁的情况很多,土地征收拆迁主体有规定,合法主体征收拆迁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有权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征收土地,但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索贿罪如何界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索贿行为,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不会认定为索贿行为。财物不仅是指有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钱物,也包括无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物质性利益,如债权的设立、债务的免除以及其他形式的物质性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023-08-18
    251人看过
  • 法律程序规定下的合法强制拆迁
    关于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2023-07-04
    350人看过
  • 法律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
    2023-07-05
    285人看过
  • 强制拆迁主体是否合法?
    福田区信访办:这确实是“野蛮拆迁”,呼吁业主和开发商都不要做出过激行为。中航苑的问题从去年11月开始出现。70岁的业主顾先生回忆称,2009年11月12日,他位于26栋的房子开始被拆,那时他还住在房子里。2009年12月5日,福田区信访办与华强北派出所民警一起,强制停止拆迁行为。然而,拆楼只停留了仅1个月,到2010年1月12日,砸楼声再次响起,25、25、27栋同时开始拆除。1月20日,在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的干涉下,拆楼行动停了下来,一直到现在。业主罗义拿出了一张2010年4月11日18:19的报警记录。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不在这里住,但家里东西都还在,4月11日当天从这里经过时竟发现家中有灯光,过去一看发现一队工人住在里面,而电视机等部分家私电器已不知去向,门锁也被换掉。他当时便拨打了110报警,华富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进行了处理。业主汪先生的父亲曾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他在中航苑26栋5
    2023-06-08
    182人看过
  • 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23-06-15
    41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可以实施强制拆迁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2
      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主要有两种: (一)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分; 二、房屋拆迁治理部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 小产权房拆迁法律具体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3
      小产权房属于合法建筑的,在拆迁中能得到赔偿。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动拆迁拆迁的主体如何分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9
      动拆迁包括: 一、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使用权,即属于公用征收; 二、是为商业用途而取得私人土地使用权。
    • 停工拆迁拆迁补偿金是合法主体的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1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不是征地拆迁的主体,但征地拆迁的主体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如何委托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协议有效。
    • 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哪,具体规定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26
      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 1.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 2.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 3.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 4.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的价值进行计算; 5.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