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缴资本抽逃怎么处罚?股东资本抽逃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6:04:23 348 人看过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而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公司收到股东的实际资本,但是很多股东会将自己的实缴给公司的资本抽逃出来,用于自己所用,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因此股东需要注意。

一、公司实缴资本抽逃怎么处罚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及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可能会承担以下三种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依据201条及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所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1)依据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股东资本抽逃形式

在实践中,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控股股东抽资

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关联交易抽资

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非货币抽资

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以分配利润名义抽资

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5、虚增非货币资产

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股权回购

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抵押担保

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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