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事务支出费用由行纪人负担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51:24 372 人看过

这主要是考虑到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关系的;

由行纪人先行支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事后在行纪人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时一并清算。这主要是便于交易。不过,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价格买入的,应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该条第三项规定“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委托人指定的法律活动。《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952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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