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9岁的彭老汉做梦也没想到,自己肚子里不知何时竟然藏了一根针,而且还要为这根针对簿公堂。日前,经过营山县人民法院女法官于南萍倾情调解,医院自愿补偿彭老汉59000元并当庭兑现,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医患纠纷总算划上了句号。
家住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韩丰村的彭老汉今年69岁,平日常喊肚子痛。今年2月,因肚子痛得越来越厉害,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检查。CT显示,老人右下腹腔内有一长约4.5厘米呈月牙形针状的金属异物,多位外科医生辨认CT片后均说是一根手术针。彭老汉腹中的针从何而来?据彭老汉讲,他平生只做过一次手术,那还是在1996年6月,彭老汉因患急性阑尾炎被家人和邻居抬到营山县某知名医院做了阑尾切割手术。“难怪自己经常肚子痛,莫非是主刀医生把手术针遗留在了自己体内?”一想到此,彭老汉和家人不由得火冒三丈,迅速赶到该医院“讨要”说法,该医院却称从未给彭老汉做过阑尾切割手术,不会对其赔偿。事后,卫生主管部门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大,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4月30日,彭老汉起诉至营山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60000元。法庭上,彭老汉出示了9份证人证言,以此证明自己确曾于13年前在被告医院做过阑尾切割手术,但却不能提供做手术时的出、入院证明及医疗发票等直接证据,对此彭老汉解释“事隔多年,相关手续早已丢失了”,被告医院认为“原告提供的9份证据均系言词证据,其中大部分证人是原告的家人或邻居,证明内容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既不客观也不真实”,同时称“没有查找到彭老汉在该医院做过手术的病历档案,说明医院从未给原告做过阑尾手术,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针对这起矛盾尖锐的医患纠纷,承办法官于南萍一边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削弱纠纷对抗性;一边围绕案件事实真诚释法解疑,引导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纷争,经过三番五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法官的满腔热忱终于感化了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互让互谅的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救助59000元,作为对原告一切损失的补偿;原告今后不再以此事为由要求被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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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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