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甘肃土地确权推进情况
土地确权,涉及农民切身利益。2015年,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9个整省推进试点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为确保今年全面完成登记颁证工作,我省要求,38个整县推进县在6月底之前通过省级验收,其余县区在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省要求进度较慢的县区按照验收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业,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加强督导,尤其是加快数据库建设和档案整理工作进度;各相关部门进一步严格技术把关,查漏补缺,限期整改,真正做到确实权、颁铁证,切实保证工作质量。我省还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中央和省上制定的确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动对管辖范围内的遗留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运用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措施,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三、法律规定
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1总则
1.1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精神,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强化工作质量管理,稳步扎实地推进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发[2015]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1.3检查验收的依据
1.3.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1.3.2《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
1.3.3《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1.3.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1.3.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1.3.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
1.3.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3.8《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1.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经办[2015]13号)
1.3.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经办[2015]13号)
1.3.11《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
1.3.12县(市、区)审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业技术设计书
1.3.13市(州)、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1.3.14省、市(州)和县(市、区)确权办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下发的相关文件
1.3.15其它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
-
甘肃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468人看过
-
甘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意见出台
137人看过
-
甘肃农村宅基地确权办理流程是什么
131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
105人看过
-
甘肃农村土地承包证的规定是什么
337人看过
-
甘肃农村土地承包证的规定是什么
269人看过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 更多>
-
农村土地确权死人怎么办农村土地确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9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
农村土地确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8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3征地补偿款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甘肃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如何解决的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1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甘肃土地确权是怎样处理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甘肃土地确权纠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