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19 19:56:29 52 人看过

一、安置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安置房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如下:

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界定其范围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只有转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只有有偿转让房地产,才属于征税范围。

3.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于地上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种植物、养殖物及其他物品。

三、增值税是买方还是卖方付

增值税是卖方付,增值税会包含在支付的价款中,实际上是由买方承担的。增值税是以商品为征税对象,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税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些项目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下: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2、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
    2023-07-19
    447人看过
  • 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不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还对转让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产权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有两种:房地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房地产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教育、民政等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赠送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作用针对非普通住房交易的土地增值税开征首月即起到了定向遏制炒房的作用,北京市非普通住房交易量呈现减少态势,特别是朝阳、海淀等房屋交易量较大的地区,非普通住房的交易量下降了四五成。与此同时,北京市的普通住房上市交易则不受此影响,依然保持了5000份以上的成交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仍有小幅增加。非标房交易下降四五成据初步统计,在土地增
    2023-08-18
    108人看过
  • 买房须不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购买新房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但我国税法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方面出台了以下一些优惠政策。买房需要缴纳的费用1、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2、城市维护建设税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
    2023-07-02
    312人看过
  • 预征土地增值税与预缴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
    一、预售时的差异:首先是预缴(征)计税依据的差异。其次是预缴(征)范围的差异。最后是预缴(征)率的差异。二、交房时的差异:预缴增值税的房地产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申报纳税,此时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与预缴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是一致的。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也就是说要对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进行调整或进行负数申报。三、清算后的差异: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制度,清算后预缴增值税与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差异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多退少补”规定不同。第二,预缴(征)截止期限不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房地
    2023-07-24
    70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要缴纳哪些费用
    问:目前,据一些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反映,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相当麻烦,一般企业都难以计算准确。请问,应当如何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答:的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比较麻烦,但笔者认为,如果在计算过程中严格按照收入、扣除额和应纳税额的确认、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其结果也就能够得到准确无误。现将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方法介绍如下,供参考:一、收入的确认。房地产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其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如果取得的是实物收入,应按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如果取得的是无形资产收入,应由专门评估机构确认成货币收入;如果取得的是外国货币,应按照取得收入的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收入。也就是说,计算土地增值税所使用的收入指标,只要将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收入按上述方法换算成人民币现金形式的收入即可。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土地增值税
    2023-12-05
    253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土地增值税税率多少?
    一、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土地增值税的意思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多少?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如下: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
    2023-06-12
    366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征税范围有哪些
    一、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后办理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三、哪些情况可以
    2023-06-29
    317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区别在哪
    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区别1.土地增值税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用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
    2023-05-09
    359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纳税主体是谁
    1、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2、所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就是现有的权利人,也就是我们所要转让的房产的权利人,也就是卖方。一、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
    2023-04-07
    287人看过
  • 未预缴土地增值税是偷税吗?
    未预缴土地增值税是偷税吗?中国税务报:我是一家去年刚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幢住宅楼,因当年没有完工,预收的购房款没有转作收入,也没有预缴土地增值税。请问:我们未预缴土地增值税是否会被认定为偷税?山东省蒙阴县腾飞房地产公司徐鑫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如果你省税务部门制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既然是预缴,在清算之前并不能真实地反映纳税人实际应该缴纳的税款。所以,预缴税款从性质上属于纳税人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核定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款。首先,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缴纳预缴税款,不认定为偷税行为。其次,税务部门发现纳税人没
    2023-06-07
    283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不仅征收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还征收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产,不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有房地产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将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赠送给直系亲属或直接赡养义务者两种。房地产所有者、土地使用者通过中国国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特殊规定(1)以房地产投资联营为房地产投资联营者以土地价格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免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投资共同经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建设的商社进行投资共同经营的暂时免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3-08-18
    489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开征12年
    12月1日,北京依当地地税局下发《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二手房交易将对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武汉市暂无此项措施出台。据了解,对非普通住宅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在广州、深圳等城市早已施行。而且,执行的标准比北京即将征收的标准更为严格。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张科长表示,武汉之所以迟迟未有征收,是考虑到目前二手房交易税赋种类繁多。目前武汉二手房交易须缴纳五税种:个人转让房屋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收益金,其中契税由买房者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其余均由卖方缴纳。现在北京开征增值税,应该说是全国的一个试点,之后很有可能就会像二手房交易个税一样在全国推行。张科长说,在二手房开征个税前,交易量并非像前期所预计的总量暴涨,每日交易量只是稍有上升,可见武汉的二手房交易市场现正在逐步趋于理性。现在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各地不一,可能也只是在时间
    2023-05-05
    233人看过
  •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
    一、房地产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么?国税函是国家税务总局对本系统下属单位工作请示的批复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和国税发[2004]132号规定,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后。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属于行政法规,法律效力高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房地产的产权人在股权转让前后,并未发生变化,因此并未发生房地产的转让行为,且纳税义务人并非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而是转让股权的单位和个人。国税函[2000]687号将该行为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规定,明显超越上位法的规定,因而其法律效力和合法性存在疑问。对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征收土地增
    2023-03-22
    153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可以免征吗
    道听途说的,呵呵,说有有可疑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请问是哪些情况才可以啊?不可能是全都可以的吧?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相关法律知识: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023-06-10
    2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无增值,可以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5
      土地无增值或土地增值率小于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给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有什么区别,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7
      增值税纳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修理劳务j和进口商品的公司和个人土地增值税只有房地产企业,纳税对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及其附属公司和个人。
    • 纳税人出具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补偿费清单需要缴纳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请参考下列资料: 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 房屋征收完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9
      房屋征收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金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收回的房地产。
    •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8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1.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