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与多家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19:22:24 332 人看过

律师解答:

可以。

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根据我国的规定,劳动者在后订立的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多个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时,可以订立劳动合同或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1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意思相同吗?
    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是两个不同概念,法律后果也不同。一、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言,员工一般对合同的终止是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具体日期不确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终止效力。因此《劳动法》没有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一)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
    2023-04-29
    79人看过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员工一段时间没有在单位上班,单位是可以以此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时效性为一年,只要员工有证据证明纠纷是在一年内发生的就可以进行维权。但是在一年以外的时间出现的纠纷,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
    2023-04-17
    114人看过
  • 你与单位劳动关系如何证实?
    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者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有哪些?答: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
    2023-07-07
    58人看过
  • 个人与单位能否形成雇佣关系
    一、个人与单位能否形成雇佣关系1、个人和单位可以形成雇佣关系。2、雇佣关系是合同关系的一种,合同是由民事主体签订的;3、民事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成。4、单位作为雇主和个人签订雇佣合同的,雇佣关系就成立。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二、雇佣关系的特征是什么(1)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不具有隶属性,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且以双方都为自然人为常态。雇佣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普遍的平等性,雇佣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雇佣合同的履行,均可由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自由协商确定,相互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023-06-17
    140人看过
  • 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工作关系
    1、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认定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2、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其劳动报酬。劳动派遣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
    2023-08-15
    343人看过
  • 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公积金会随着其他的社会保险一并进行转移,如果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没有马上来得及参加新工作,那么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会转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体封存户内封存,等参加新工作以后,伴随着社保的缴纳会自动解封。一、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处理最好离职后公积金封存或者提取处理都是最好的。因为离职,那么原单位会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就是说公积金已经停缴。若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到新单位的账户中。若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将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或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中,由资金中心管理。二、已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怎么处理员工离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一般会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的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若要提取公积金出来,员工带上个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离职证明(解除
    2023-03-20
    156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怎样可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考以下凭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要收集的证据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加大了很多。然而在现实中,一方面是一些劳动力流动比较大的企业(如建筑行业企业、加工行业企业)仍然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很多企业虽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手中一份。这些都造成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必须先收集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然而由于劳动者在先前防范风险的意识较为淡薄,等到争议真正发生以后再想要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时候,很多可以
    2023-08-05
    243人看过
  • 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用工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因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存在多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会基于在校学生的身份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意,进而判断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律师补充:在校学生身份隶属于学校,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在校学生真正隶属于学校,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成立
    2023-05-06
    149人看过
  • 与单位达成口头约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2008年2月25日,某县大高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与老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老王在居委会保卫室工作,负责24小时保卫值勤、接听电话、管理日常卫生等工作,月工资700元。因居委会换届,老王的工资于2009年8月被停发,但老王一直在原岗位工作。2010年7月,老王到当2008年2月25日,某县大高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与老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老王在居委会保卫室工作,负责24小时保卫值勤、接听电话、管理日常卫生等工作,月工资700元。因居委会换届,老王的工资于2009年8月被停发,但老王一直在原岗位工作。2010年7月,老王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居委会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支付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的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的赔偿金5000元。对于该案是否受理,仲裁员之间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居委会是《劳动法》第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老王为居委会长期
    2023-06-10
    74人看过
  • 劳务派遣劳动者与谁形成劳动关系
    一、劳务派遣劳动者与谁形成劳动关系1.劳务派遣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二、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的条件:1.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3.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三、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建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
    2022-10-27
    135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吗
    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个体工商户可以成立劳动关系吗个体工商户也能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2023-08-13
    312人看过
  • 餐馆与员工之间有单位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餐馆依法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因此餐馆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
    2023-08-18
    229人看过
  • 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可以获得补偿金吗
    一、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补偿金?(一)关于员工调岗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调岗;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就上述不同情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列明如下:1、经协商一致调岗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分劳动合同期满后调岗及劳动合同期间调岗两种情形:(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调岗的,分别列明如下:调岗后岗位工资维持或提高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调岗后岗位工资下降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期间调岗的,分别列明如下: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调岗。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
    2023-04-29
    63人看过
  • 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一、什么是公积金?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能提取出来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
    2024-01-13
    14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是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4
      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
    • 是否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
    • 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31
      初步判断是劳动关系,但是也要分具体情况,农民工只是一种群体的称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里面的情况还有很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与现单位客观已形成劳动关系已长达6年,可否认定为已形成无固定时限劳动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视为用人单位已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限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应自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2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限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水。
    • 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完成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