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措施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50:24 427 人看过

拘传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是指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而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拘传是人民法院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即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特殊传讯方法,人民法院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的规定,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在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工作中,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申报财产、躲、逃,或有财产故意不向执行法院提供,有的甚至抗拒提供。申请人也缺乏对执行机构的有力配合,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法院。执行环境也不尽人意,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扰十分严重,给执行工作带来困境,有的行政部门领导、法人代表、其他组织负责人拿法律当儿戏,不把生效法律文书当回事,不遵守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许多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现象严重。对于以上现象,法院对其毫无办法。

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大力适用拘传措施,有利于加大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有利于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履行能力。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对于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人员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总是登门拜访。对于表面上无财产可执行的被执行人或单位、组织,执行机构必须有必要找到被执行人到庭说明情况,但有的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常以躲避执行人员作为逃债手段,其他人也借口不了解情况,不配合调查,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即使以传票传唤,被执行人对法院的传票也会不予理睬,不足以起到威吓的作用其到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其适用拘传措施,才能强制其到庭。法庭是专门用来查明案情的场所,有其威严性,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易于对其产生压力,从而让其如实陈述其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作出履行计划,否则,还可以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如遇到抗拒执行的情况,需将被执行人或妨碍执行人员带离现场时,往往会引起遭受围攻、殴打等抗法事件,或受到不明真相群众围攻的情况,当事人和群众认为执行人员此时缺乏将带人强制带走的法律手续。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是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而对妨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的相关人员不能适用拘传措施。传票显然在这时没有强制力。

执行人员实际上有时只需要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即可解决问题,一旦宣布司法拘留,在后续的工作中反而增加了矛盾,丧失了工作余地。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运用拘传措施不仅是为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清其财产状况,进行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可成为排除妨碍执行的行为有力措施。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拘传措施。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笔者认为,在目前审判资源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两次传票传唤不仅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亦不利于维护法院的尊严,建议取消传票传唤前置程序。

适用拘传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执行员提出意见。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报经院长批准后,填写拘传票,交由司法警察。诚然,报经院长批准后执行拘传的规定是出于谨慎适用拘传的初衷,但客观上加大了适用拘传的难度,对于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应赋予执行员采取拘传措施的现场决定权。

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对抗拒拘传的被拘传人,执行拘传的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应恢复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1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针对被执行人的措施
    一、较为便捷的财产查控措施法院可以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的银行存款、车辆信息。可查询房产、土地、股权等财产信息。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1、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法院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2、在各征信系统中予以记录;3、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三、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
    2023-06-02
    108人看过
  • 逮捕措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各级检察机关基本上都能准确运用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依法打击犯罪,维护了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但检察机关在执行中也存在着许多具体问题,就逮捕措施的适用而言,检察机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对证据条件的要求偏高。虽然刑事诉讼法已将逮捕的首要条件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放宽了逮捕措施适用的条件,但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环节,因担心法庭审理中出现证据不足的问题,而在批捕环节就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主要表现是:一些案件的不批准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是以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由于检察机关在批捕环节中的证据要求偏高,导致一些应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造成案件的降格处理或流失。二、对法律规定的内涵把握得不够准确。国家赔偿法关于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立法目
    2023-06-11
    255人看过
  • 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
    如果拘泥于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必然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本身也是对公司制度的破坏,更易造成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股东或者其他投资主体在设立公司时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之行为而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或者追加公司股东或其他投资主体为被执行人。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两者的结合在鼓励股东追逐利润的同时,也减小了股东所面对的市场风险,这极大地促进了公司制度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其在促进生产发展的同时,也易被机巧奸诈者滥用,进而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民事执行程序中,以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为由逃避执行、荒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
    2023-06-13
    397人看过
  • 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民事强制措施
    传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形式或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但不包括传唤:(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有传唤吗行政强制措施没有传唤,传唤违法人员是为了案件调查的需要而实施的,所以传唤是属于调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
    2023-08-18
    199人看过
  • 现行法律中关于适用司法拘留措施相关规定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规定过于笼统,容易造成司法权的滥用。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相较于可具体认定为妨害执行行为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四个字的规定过于宽泛,究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文书履行相应义务,是否就可以认定为拒不履行?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从而给法官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导致司法权的滥用和被执行人人身权益的被侵害。(二)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一、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
    2023-06-23
    455人看过
  • 关于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探讨
    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排除妨害,维护诉讼秩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民事强制措施的正确实施对维护我国民事(包括经济)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各地法院民事强制措施执行还不统一。民事强制措施执行得不当或不力,会引发矛盾甚至发生恶性抗法事件,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损及人民法院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因此,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必须依法规范。民事执行的依据是通过民事审判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也包括其他被法律赋予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公证书等。所有这些执行依据都可以抽象出一个共性:即都是确认了申请人的民事权利,当这些被确认了申请人的民事权利不能实现时,那么申请人只能凭借生效法律文书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介入以保障其权利的实现,这便是民事执行目的本质之所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
    2023-06-06
    5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诉讼保全措施的适用
    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是以下几类情况:一是被告人持“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抵触情绪。二是被告人或者家属转移、隐藏、变卖、挥霍可供执行人财产。三是被告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投监改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从而使民事赔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因此,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利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民事赔偿部分判决的顺利执行,从而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从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分析,常见大致有二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第二种类型是侵犯公私财产罪。这两种类型的即给付财物、履行某种行为的内容。2、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适用诉讼保全应注意的问题必须对提出诉讼保全的当事人进行认真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方(包括被害人或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
    2023-04-21
    216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拘传与传唤的优劣分析
    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的行为。传票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的行为,性质等同于通知。与刑事传唤和拘传不同的是,这些传票并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不愿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强制到案接受讯问,在其抗拒到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戒具。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
    2023-10-06
    71人看过
  • 强制措施中拘传和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强制措施中拘传和拘留的区别包括文书不同、适用的次数不同、适用的条件不同等的区别。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传其到庭。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但是,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拘传的条件可以多次适用。4、适用的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被拘传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6、期间不同
    2023-06-14
    158人看过
  • 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适用传唤措施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此可见,对当事人也可以进行传唤。一、法院开庭前需要做什么准备?(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在审判公诉案件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由哪些人参加合议庭;二是确定由谁来担任审判长。(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三)决定开庭以前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四)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5日以前向
    2023-06-27
    49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拘留措施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给与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醉,处15日以下拘留。出交通事故要拘留吗一、出交通事故要拘留吗1、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只要负民事责任即可,但是若是责任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或者犯罪的行为,可能会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道路交通安
    2023-07-04
    220人看过
  • 拘传的地点在哪里,在什么地方执行拘传
    一、拘传的地点在哪里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二、拘传的程序1.审批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2条规定: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拘传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2.执行程序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根据最高人
    2023-06-04
    459人看过
  • 民事执行措施的概念、类型及特征
    民事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债务人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义务的各种方法和手段。采取执行措施的行为,被称为执行行为。?①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执行措施主要有六种,包括:冻结、划拨、扣留和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或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和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上述六种民事执行措施作不同的分类。主要类型有:依据债权请求权的不同,分为对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根据执行标的性质不同,分为对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措施;根据执行行为是否直接作用于执行标的,分为直接执行措施和间接执行措施;根据执行措施的目的与功能,分为控制性和处分性执行措施等。其实,从民事执行措施的上述类型即可大致分析出其法律特征,主要包括:法定性,即执行措施是由法律根据执行标的和执行内容的特征加以严格
    2023-06-06
    43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险在执行中的适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金的性质根据其是否具有强制性而有所区别;在执行程序中执行保险金也应当适用不同的程序。■如果受害人未将交强险保险人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则可以将保险金视为侵权人对保险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适用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程序予以执行。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称《交强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必须在2006年10月1日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称交强险)。此外,在投保交强险的基础上,投保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同时选择投保其他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称商业三者险)。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共同构成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制度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也为人民法院执行此类案件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赔
    2023-06-05
    9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拘传适用什么强制措施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2
      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传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 二、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和拘传时间一般是多久! 在执行程序中,适用拘传措施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从执行实践来看,下列几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 (1)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
    • 拘传措施可以适用于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
    •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拘传拘传, 管辖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1、拘传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依法强制有关诉讼参加人到庭诉讼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
    • 执行传唤、拘传强制措施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8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
    • 执行和解措施的适用要求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6
      执行和解的适用条件: (1)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行政赔偿权利的;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赔偿行政相对人财产损失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自愿协商,如果行政相对人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应得的赔偿数额并达成和解协议的,应予允许。 (2)执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执行依《》第67条规定和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而制作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允许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