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执行跨省贷款合同不成立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1:02:33 132 人看过

开始执行跨省贷款合同是否不成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若关于主要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导致不成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但借贷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的,民间借贷成立,但借贷合同要出借人出借款项后才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一、怎样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4、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二、怎么理解借款合同的公证

(一)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典》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给予公证。

(二)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三)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四)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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