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死亡会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20:00:38 83 人看过

一、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死亡会怎么处理?

1、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撤销案件;

2、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宣告前,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只能对确认无罪的宣告无罪;

3、上诉人死亡后或被告人死亡后的上诉有效。

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提起刑事诉讼程序,已经开始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驳回公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或者没有告诉的,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民事诉讼中,结果就与所不同了,根据相关条文规定一般分为几种情况:

一、被告死亡,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对待。

(一)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对变更后的被告仍然具有法律约束里,但被告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二)继承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继承人不同意参加诉讼时,通知其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查清遗产,判决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这样可以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三、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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