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案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12:38 366 人看过

1。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诉讼离婚的情况是什么:

1只有一方坚持离婚。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能就抚养子女、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一方或双方具有有限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未在中国申请婚姻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返回居住地办理

II。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法院

(I)一般

1。离婚诉讼一般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者提起的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所的,由原告起诉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事婚姻诉讼。非军事人员对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事人员是非文职军事人员,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夫妻一方为军人,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夫妻一方是文职军人即军队文职干部,非军事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管辖。四、夫妻一方为非军人即现役军人,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境内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则国内公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有管辖权。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都在国外,但尚未和解,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案件主要包括上述案件,甚至协议离婚也需要符合规定,否则婚姻关系最终无法解除。当然,也不乏因为无法达成协议而选择离婚诉讼的人。因为离婚的诉讼程序实际上更复杂,大多数夫妻不会选择这种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如果双方都是华侨,如何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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