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利和从权利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5:13:05 388 人看过

一、主权利和从权利有哪些

1、主权利和从权利有:

(1)抵押权的存在,是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是从权利;

(2)需役地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为主权利;地役权为从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关系有哪些

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关系如下:

1、依据权利是否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存在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

2、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主权利转移,从权利也相应的转移;主权利消失,从权利也消失。

业主的哪些权利和义务

业主享受的权利有: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等。业主享受的义务有:遵守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则、遵守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环境卫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文章
  • 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区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区别: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力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有哪些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1、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
    2023-07-31
    489人看过
  • 出租人有哪些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法一.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1)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和其他费用,可以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2)除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继续承租该房屋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追收房屋使用费。使用费金额除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外,还应包括违约金。二.出租人应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1)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2)出租前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已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出租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承租人。3)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出面与相邻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协商处理。4)
    2023-04-22
    265人看过
  • 免除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一、免除债务产生的法律效果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二、免除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
    2023-06-14
    143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主权利都有哪些
    一、担保物权的主权利都有哪些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在这当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3、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
    2023-07-23
    178人看过
  • 业主拥有产权后享有哪些权利
    它的权利体现在:占有:对房屋的实际控制。私房所有人行使占有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房主及其家人居住;另一种是非房主占有,如出借或出租房屋。使用:指根据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的使用。使用权通常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但往往由非房屋所有人行使,如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收入:指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所产生的一定经济利益,如为出租房屋而收取的租金。处罚: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房屋。刑罚可分为事实刑和法定刑。由于处分权的行使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核心,因此处分权通常由业主本人行使。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非业主也可以行使,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抵押权人应当依法处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公民对自己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房屋所有人的意愿和利益与房屋所有人分离,由非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范围内行使。通过这四种权力的分离和回收,所有人都能不断地发挥住房的经济效益,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谋求
    2023-05-02
    196人看过
  • 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主体、申请权的主体和专利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第十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第十一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
    2023-04-23
    244人看过
  • 业主拥有哪些合法权利
    业主的义务:1、在使用、转让、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2、执行并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上的决议、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备的完好;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
    2023-04-29
    392人看过
  • 属于业主权利的有哪些
    属于业主权利的有: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等。物业业主权利有哪些?业主权利包括以下这些:(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2023-07-29
    76人看过
  • 行纪人有哪些主要权利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获得报酬的权利;经委托人同意,处分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委托物的权利;以及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的权利等。一、证券经纪商的法律义务证券经纪商是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机构或个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有:(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即投资者的委托要求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同时,证券经纪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二、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都有哪些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行纪人处
    2023-06-28
    412人看过
  • 董事长主要有哪些权利
    法律综合知识
    设有董事会的公司应当有董事长,董事长职权有: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其他。董事长主要有哪些权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2022-07-05
    241人看过
  • 哪些人员享有业主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业主权利,业主权利包括以下这些:(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规定租房是否享有业主权利租房者是享有部分业主权利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
    2023-08-13
    277人看过
  • 发包人主要有哪些权利
    发包人的权利有哪些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
    2023-06-18
    274人看过
  • 小区的业主权利有哪些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定义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独自占有、使用的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成员权,构成的建筑物的复合共有权。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二、住宅电梯属于业主吗住宅电梯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产权
    2023-02-17
    452人看过
  • 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
    2023-04-01
    2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咨询
    • 业主权利有哪些哪些人有该权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8
      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业主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主权利和从权利能分离的规定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1、主权利和从权利不能分离的规定。 2、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保证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利息等,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由于从权利是从主权利派生出来的,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从权利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所以,从权利不得脱离主权利而单独存在。
    • 业主权利法律规定业主有哪些权利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19
      法律对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规定: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
    • 和从权利能分离吗?从权利指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3
      1、主权利和从权利不能分离的规定。 2、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保证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利息等,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由于从权利是从主权利派生出来的,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从权利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所以,从权利不得脱离主权利而单独存在。
    •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哪些,从业人员有哪些权利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8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极。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4)有对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