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后逮捕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6:01:34 91 人看过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1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逮捕后再转监视居住合法吗
    逮捕后再转监视居住如果条件是合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监视居住的实施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
    2023-02-28
    265人看过
  • 监视居住和逮捕一样吗,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哪里?
    一、监视居住和逮捕一样吗并不一样,监视居住和逮捕的概念不同,适用条件不同,应该说监视居住和逮捕是截然相反的,公安机构采取监视居住有可能是为了获取更加确切的犯罪证据,这其实也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刑侦方法,通常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改为监视居住的可能性。这两种方法也不是受害者有权利选择的,司法部门也无权来回切换。监视居住只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还是会执行逮捕并进行服刑,如果法院判决无刑事责任的,则不会被逮捕。如果是指定监视居住的,根据指定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抵刑期。二、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哪里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构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
    2023-06-25
    153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期间如何逮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一、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
    2023-02-18
    311人看过
  • 指定监视居住多久逮捕
    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一、监视居住开庭前怎样收监被监视居住的,开庭前是否会收监,应由人民法院决定。从司法实务来看,如果可能判处实刑的,一般会收押。如果可能判处缓刑的,一般不会收押。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什么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一)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二)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
    2023-03-07
    108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开庭逮捕吗
    监视居住是开庭逮捕吗?不是。只要检察院依法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就可以开庭。监视居住到开庭时会被收监吗关于正在处于监视居住阶段的嫌疑人,是否会被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应该根据当事人是否违规,或者案件审理的需要进行,无法准确判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023-06-14
    237人看过
  • 监视居住逮捕审查时间
    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一、监视居住到法院后还判刑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如果在侦查阶段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话,法庭审理仍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二、监视居住的场所在哪里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所谓的住处是犯
    2023-03-12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相关咨询
    • 2022年符合逮捕条件、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0
      1、逮捕的条件如下: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符合逮捕条件的监视居住条件应为哪些要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6
      1、逮捕的条件如下: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逮捕前监视居住好还是逮捕后好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9
      需要在逮捕前实施监视居住,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被监视人可以会见家属或者律师。出现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 逮捕后监视居住如何办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这种情形会被送入看守所,而不是收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可见,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
    • 逮捕后怎样还被监视居住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4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