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9 22:49:43 469 人看过

夫妻间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为满足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时,这种行为将对其婚姻关系产生直接影响。

然而,自家庭日常生活范畴之外,夫妻中一方如欲处分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明确同意。

如果一方未获对方同意而出售双方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购入者返还房产。

不过,若是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此时另一方若希望追回该房产,将无法获得人民法院的法律支持。

当其中任意一方未经配偶同意便私自处置共有房产从而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离婚时另一方都有权行使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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