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52:06 134 人看过

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奔波,为人民安居乐业、为国家长治久安而努力,默默奉献,尽职尽责,在普通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涌现出大量先进典型。近年来,每年有4万多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近10万名人民调解员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对广大人民调解员而言,因工作成绩显著或贡献突出而受到表彰和奖励,不仅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权利。首先,表彰奖励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即县(市、区)、市(地、州)、省(区、市)三级政府,其表彰性质属于政府表彰。其次,表彰奖励的对象是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不仅包括《人民调解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还包括专兼职人员。第三,表彰奖励的条件是做出突出贡献。对突出贡献的理解应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人民调解的效果来确定。一般应从调解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挽回人身财产损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考虑。第四,表彰奖励的形式可以是授予荣誉称号,也可以是物质奖励,只要符合国家有关表彰奖励的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调查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国发〔1984〕70号文件要求,全国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经广大科技人员、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全国已有二百五十多个县(市)完成资料汇总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后,为适应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地又在城镇开展了地籍调查工作,亦取得了部分成果,这些科技成果对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利用土地、调整生产布局,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为收取土地使用税,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加强地籍管理,奠定了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对优秀的、并在生产中起重要指导作用的科技成果应予奖励的精神,决定在今冬或明春对全国土地调查优秀成果进行奖励。现将《全国土地调查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发给你们,望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评奖准备工作,通过评奖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土地调查质量,加快土地调查进度。

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调查成果评奖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报送第一批评奖材料截止日期为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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