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25:34 347 人看过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关于抵债财产的出租、承包和委托经营问题,总行将另行发文。

第三十九条

抵债财产的取得、保管和变现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总行财会部另行制定下发。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不足”不包括本数在内。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发放部门”,是指办理透支、垫款或者贷款等业务的部门。债务人,包括直接从我行取得信用支持的人以及向我行提供各类担保的人。

第四十二条

债务人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抵偿银行债务的,视同银行对第三人发放贷款,参照贷款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办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分行”,包括一级分行和总行直属分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实物国债集中托管业务(暂行)规则
    实物国债集中托管业务(暂行)规则【颁布单位】财政部【颁布日期】19970609【实施日期】19970815【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实物国债的托管业务,促进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的规定,制订《实物国债集中托管业务(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二条实物国债托管业务遵照“券帐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以确保实物国债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实物国债是指由财政部发行未到期兑付的有实物券面的无记名国债。第四条实物国债托管业务参与者包括中央**公司、管人、保管库、代理机构及其客户。第五条中央**公司是指**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它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为全国国债市场提供统一托管、结算服务的非盈利性公司。中央**公司根据财政部授权,负责全国国债的统一托管和结算服务。第六条托管人是指经中央**公司审核,并报
    2023-04-22
    132人看过
  •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保证金融债券的顺利发行,强化对已发行金融债券的管理工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总行。附: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发行金融债券是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对于增强我们资金实力,支持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我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金营运的计划性有着重要意义。第二条发行金融债券是一项全行性的重要工作,一定要加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各行要在行长的领导下,计划、储蓄、会计、出纳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第三条金融债券发行计划,要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资金供需情况确定。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编制,由各行计划部门负责。各分行要将发行金融债券额度计划和特种贷款计划纳入信贷收支计划一并上报,总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国工商银
    2023-04-26
    456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融资券发行、认购、转让和兑付等手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认购第二条融资券认购分两种方式:自愿认购与计划配购。第三条自愿认购,由人民银行委托资金市场办理,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均可自愿购买。第四条计划配购,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宏观控制货币信贷总量的要求,确定发行总量,按照各地货币供应量增长情况,将计划配购总量分解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分行组织发行。第五条融资券利率及浮动幅度由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第六条凡自愿认购(或计划配购)的金融机构,与资金市场(或当地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领取并签订“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联,第一联由资金市场(或当地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留存,第二联交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作为划款并办理融资券交割手续的凭证,第三联由人民银行发行部门留存,第四联由认购单位留存。第三章转让与抵押第七条融资
    2023-05-08
    118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短期贷款管理,提高贷款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第三条短期贷款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风险度和授信额度发放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短期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第二章贷款申请和受理第五条借款人向农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应当向开户行递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来源及偿还能力等基本情况。第六条开户行在组织有关人员对借款人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进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行信贷规模和资金现状,由开户行负责人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受理借款人的申请。第七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中国农业银行短期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
    2023-05-03
    279人看过
  •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规定
    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现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本办法转发给所辖各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执行,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
    2023-06-05
    135人看过
  • 银行抵押物不足以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银行抵押物不足以偿还债务怎么办1、抵押人以其抵押物为限承担债务,银行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剩余的债务由债务人负责清偿。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抵押期间抵押物怎么处理1、抵押物的转让(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
    2023-04-19
    99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通则附录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8
      代理行应按公司分险种分别建立代理保费收入明细台账。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附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2
      下拨补贴资金通知。粮食风险基金补贴下拨后,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和市级分行信贷科(处)专管人员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到拨入行。对补贴资金由粮食风险基金省市专户直拨企业的,还要将补贴资金拨补企业明细情况表一并发送到有关县级支行信贷部,同时登记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台账。
    •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26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5
      除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抵债金额不足冲减债权本息的部分,应继续向债务人、担保人追偿,追偿未果的,按规定进行核销和冲减。
    •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附录十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9
      代理行代理的业务发生保险事故后,代理行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并且协助保险公司对出险标的查勘、验损,及时处理赔案。
    •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明文附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9
      代理行应按公司分险种分别建立代理保费收入明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