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章制度不完善成劳动争议案败诉关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5:24:08 397 人看过

自去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以来,企业对员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的规定失去了法律依据。目前,我市无论大小企业都重新制定了属于自己的规章制度。连日来,芝罘区劳动仲裁委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完善的规章制度,成为劳动争议的诱因,甚至成为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的关键。

违法规章成争议焦点

宋某2008年7月进入某私立医院工作,医院发放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今年5月合同到期后,宋某离开医院,同时要求医院支付工作两年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近6万元,医院认为自己仅仅在《员工手册》上规定了周六工作,事实上公司并非每周六都安排员工工作,且即使安排周六加班,加班工资都已在平时的工资中支付,不同意支付。

协商不成,宋某提起劳动仲裁。案件经仲裁、一审,庭审中,宋某提供了医院的《员工手册》作为医院安排自己每周六加班的证据,在医院没有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情况下,仲裁委最终裁决支持了宋某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我市尚有部分企业的规章制度有类似的情况。如有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0小时,但其实每天工作没有那么久。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将来员工拿企业的规章制度去打官司的,公司提不出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败诉肯定是企业的。所以,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切记要符合规范和完善。

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公司制度

究竟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才算完善呢?长期从事企业规章制度研究的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俊指出,完善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程序上也要合法,应当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如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同时,规章制度也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序良俗,而最为关键的一点,规章制度制定出来以后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不仅能起到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还能起到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同时还有防患于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对于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也有莫大的帮助。”林*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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