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上市公司破产的几点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45:44 165 人看过

(一)目前,按目的来划分,企业破产主要分为两种:

(1)以财产清算和消灭破产企业主体为目的的破产;

(2)通过破产程序达到资产和债务重组目的的破产。

为避免由于上市公司的破产可能造成的冲击,维护证券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建议人民法院对上市公司尽量采取第二种破产方式,即通过重整或和解达到使公司获得新生的目的;对确实无重组希望需要采取第一种方式进行破产清算的,也应待其退市后再进行,以尽可能减小其对市场和社会的冲击。

(二)充分利用重整制度和和解制度,努力促使尽可能多的资不抵债上市公司避免被宣告破产,并通过资产和债务重组走出困境。

1、充分利用重整制度

重整制度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产生破产担忧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使之摆脱经营和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本质上属于破产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重整制度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并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得到迅猛的发展。由于其克服了破产与和解制度的不足,很快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当前,充分利用重整制度来挽救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如上所述,上市公司是现代社会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员工多、股东遍布全国各地、债务关系复杂,对于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如果不设法予以挽救,而是听任其破产解散,必然造成员工流离失所、社会问题丛生,而且使股东和债权人蒙受重大损失。由于重整制度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如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吸收股东参加重整程序等,能从客观上帮助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走出困境,具有比和解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和一般的行政手段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充分利用重整制度,对于这些公司能够有机会重新获得新生,避免由于其退市或破产可能造成的冲击,维护证券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无疑具有及其重要的现实作用。

其次,扩大对破产事件社会影响的关注范围以适应现代公平价值的要求,也是当前破产法改革运动中一个重要的观念更新,把对公司职工、股东、关联公司、公司所在的社区、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外围受影响者的社会关怀,融合到破产程序和规则的调整中,使法律制度能够反映或顾及其利益诉求,体现了重整制度对社会公平需求的满足、对多数人利益的人文关怀。

最后,我国一些企业的破产试点表明:破产财产变现困难,变现成本高,财产变卖所得大大低于帐面价值,以致清算费用耗尽全部破产财产时有发生。在破产程序不确定、司法介入未必奏效、清算费用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对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进行重整是值得提倡的路径选择。

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没有规定重整制度,使上市公司的重整无法可依。可喜的是,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破产法》设专章对公司重整做了规范。新《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至第九十四条对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等做了规定。

此外,新《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根据该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暂停上市后,有一年的缓冲期(老《证券法》只规定了半年的缓冲期),从而使上市公司有充分的时间来进行破产重整。

为此,我们建议:

(1)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上市公司的破产案件中,应充分利用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制度和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促使进入破产程序的上市公司限期进行重整,尽量避免破产,并通过资产和债务重组走出困境。

(2)对能提出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建议人民法院在受理等程序予以从快从简,以为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新生提供便利。

2、充分利用和解制度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利用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制度来挽救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ST吉纸便是一个成功的案例。*ST吉纸于2005年经过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大股东更替、以注入优质资产作为股改对价之后,公司脱胎换骨,基本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净资产由0元上升为40,277.90万元,持续经营能力得以恢复。新的大股东并承诺,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在2006年度不低于4,306万元、2007年度不低于5,500万元、2008年度不低于7,098万元。

在《企业破产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新《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制度做了更加详尽的规定。

因此,建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上市公司的破产案件中,应继续充分利用和解制度,促使频临破产的上市公司脱胎换骨,以充分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破产问题上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协调和合作机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破产相关文章
  • 浅谈对我国企业破产的宣告制度的完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的重大事件。它弥补了新中国成立后破产法律规范长期存在的空白。它使得破产这一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成为一种法律事实,并为法律规范所调整。它使我国改变了破产案件无法可依的状况,据统计,1999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5622件,2000年达7746件,2001年上升为9110件,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近年破产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收案数量逐年增多,全国法院在1989年至1993年5年间受理1153件,而1997年一年就受理53961件。二是破产案件人民法院:赖徽棠
    2023-06-06
    239人看过
  • 我是这么看待通用公司破产重组的上市公司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因为是愚见肯定有疏漏甚至是贻笑大方的错误,所以再一次无耻的用马甲发言说的不对的大家给提个醒吧通用重组开始关键一步新通用明年上市(新华网)我数学不好,也不是学财经的,就给通用按照自己的理解瞎算了一下账:破产前:总资产:822.9亿美元债务(zhaiw):1764亿美元,而其中对员工的债务(zhaiw)为800-900亿美元,其中应付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员工福利(PensionsPostretirementbenefitsotherthanpensions)约占六成,应付工资和应计费用(Accredexpense)约占四成。重组后:小计一下,总资产833亿美元债务480亿美元不难看出重组后,通用甩掉了债务大包袱,轻装上阵再配上减薪,裁员,精简管理层等措施,扭亏应该是指日可待,问题是债务哪去了.(待续)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
    2023-06-09
    153人看过
  • 对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受理委托。社会在鉴定工作中,应依法律受理的委托,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家属、当事人委托应坚决不予受理。社会鉴定机构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置法律不顾。(二)、认真审查鉴定书,杜绝不符程序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公检法在诉讼中,要对鉴定书作仔细认真地审查,对于由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家属、当事人委托的鉴定书,不能作为证据,制止鉴定启动程序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结论正确而忽视程序问题,因为由当事人来启动,有可能出现不公正的鉴定结论。当事人为达一定鉴定的目的,会向鉴定人说情送礼,不可避免出现在少数素质差的鉴定人授意下,更换鉴定材料,从而达到目的。(三)、制定明确完备的司法鉴定程序规定。笔者粗浅认为,目前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多样化不合法性,是没有明确完备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明确完备程序规定是形成科学鉴定结论的重要保证,鉴定程序立法直接决定我国司法鉴定是否法制化、规范化,鉴定程
    2023-06-06
    176人看过
  • 关于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几点改进意见
    2006年以来,特别是应对金融危机的这两年,是中国公司债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的时期,有三个亮点值得一提。一是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快速扩大,跨上了新台阶。2005年之前,我国公司债券市场总体规模很小,托管余额不足1300亿元,占市场总托管量的比例不足3%。2006年以来,公司债券的发行和托管规模迅速扩张。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2007年,公司债券发行量、托管量增速为30%和38%,到2008年,这两个量的增速均达到了66%。今年1至10月,银行间市场的公司债券发行量已累计达到1.25万亿元,较2008年全年增长了48%,是2006年全年的3倍。现在,银行间市场的公司债券托管余额已达到2.1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了61%,比2006年末翻了近两番,占到了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13%,这表明我国债券市场信用类债券比重严重偏低的局面正在快速改变。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我国采取了迅速有力的应对措施,通过国家发改委
    2023-06-09
    213人看过
  • 我国反倾销现状及我市应对建议
    一、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和问题(一)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作为WTO允许的三大贸易补救措施之一,反倾销是当前世界各国最普遍采用的规范贸易秩序、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由于我国出口额成倍增长,并且传统轻纺、机电、土畜、五矿化工、医保等出口商品具有很大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优势,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对进口国相关产业形成一定压力,当地企业以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对我国产品反倾销裁决是均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这一做法常使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为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为高额倾销幅度。如按美国的反倾销法,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其正常值一般采取生产要素价值来确定,即通过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关价格,对在生产该产品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及相关费用进行估算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完全不顾“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整体生
    2023-06-12
    418人看过
  • 在中国建立私人破产法的几点设想
    在这样一个大趋势下,我们可以对建立什么样的私人破产法作一些设想。第一,私人破产法的法律程序。这里有许多具体的程序问题有待探讨。诸如,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申请程序来确认申请人的资格?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取证程序来确认申请人的债务、资产、和收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资产托管程序来处理申请人在破产申请期间的财产管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送达程序来通知债权人?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资产变卖程序来处理申请人资产变卖?等等。第二,私人破产法条款的制订。这是私人破产法的核心。基本的思路是如何减免和偿还债务。首先,无论减或免,都要制订一套标准。减免标准的底线是保证债务人基本而体面的生存和再生产的条件。从实际出发,我认为应考虑对某些债务的优先免减。如用于教育,医疗的债务,用于生活必须品的债务,予以优先免减。对于某些特殊身份的债务人,如处于战时的军属,少数民族,以及其它受到特别法令保护的人员,如贫困地区和灾区人员,也应有所优待。在
    2023-06-06
    319人看过
  • 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尽快制定配套法规,保障《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1.国务院应尽快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单行法规,以每个单行的行政法规作为调整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这些基本的单行法规应包括:一是涉及全局性的基本准则,如《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二是明确具体的安监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协调协作方面的法规;三是制定安监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法规;四是制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具体管理方面的法规;五是制定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具体法规;六是制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方面的法规;七是制定事故的赔偿,赔偿办法和赔偿标准的法规;八是制定安监行政执法的服装配制,警示标志标识,执法装备及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法规。2.有关部委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则和操作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机关,应由国家安监总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
    2023-04-24
    286人看过
  • 对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三点建议
    我国商标法自2001年完成了第二次修改以来已有近9年时间,在此期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二次修改后的商标法因此不可避免地又陆续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有部分问题是老问题——比如商标的申请程序、商标抢注等;另一些则是新问题——比如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中的不规范;驰名商标保护的异化;商标侵权法定赔偿额过低等等。如果说我国商标法的前两次修改——特别是履行我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做的承诺而进行的第二次修改,均带有因为国际形势变化而为之的原因,那么,第三次修改应当说是为了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为了巩固我国经济环境的改善和保障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高而从事的积极主动的修改。在此,笔者将就三个方面谈谈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问题。遏制商标恶意抢注现行商标法中对于遏制商标抢注行为已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这些规定的原则性很强,但是实际可操作性尚不足,第三十一条更是如此。希望通
    2023-06-05
    64人看过
  • 上市公司公告最晚几点
    深交所的公告提前一天会在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在17点左右开始陆续发布,一般在晚上20点之前会全布发完。上交所的公告在上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一般是晚上19点以后开始发布到22点基本发布完。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于规定时间编制并公布的反映公司业绩的报告称为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是公司会计年度经营状况的全面总结。中期总结是公司半年度经营状况的总结。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对某些可能给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予以披露的报告称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购公告。一、公司上市有几种途径方式公司上市的途径一共有2种。1、首发股票上市(IPO上市)。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券管理部门经过审查,符合发行条件,同意公司通过发行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股的方式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市。2、买壳上市。指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买入
    2023-02-08
    164人看过
  • 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实践的反思
    我国1993年发生的宝廷事件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序幕,也揭开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历史。延中公司在宝安公司发布持股16%的公告后,即明确表示不排除采取反收购行动的可能,并聘请了香港宝源投资公司作反收购顾问。事实上廷中公司在整个事件中采取了一系列宣传、经济及法律等方面的反收购措施。在所有这些措施中,直正阻碍宝安公司收购进程的还是法律措施,在宝安上海公司公告已持有16%的廷中股份的第2天,廷中公司总经理就在上海法律界、理论界、金融界部分人士举行的《证券法》(草案)研讨会上,对宝安上海公司的做法提出三大疑问:第一,9月29日,宝安上海公司已持有廷中股票的4.56%,,按照5%就要申报的规定,它只能再买0.5%,然而9月30日集合竞价时,宝安上海公司一笔就购进延中股票342万股,如此跳过5%公告后必须2%、2%分批购进的规定,一下子达到16%,是否犯规?第二,既然宝安上海公司9月30日实
    2023-06-09
    318人看过
  •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十大破绽
    简介:编者按众所周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股票市场规范运作的前提。随着2002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开始,如何在2002年的年报中体现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成为市场各方人士关注的焦点。而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年报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工作又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范。这也说明,我们的信息披露制度在逐步走向成熟。但是,与海外成熟证券市场比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作者从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实际效果比较——会计准则方面入手,比较全面的分析了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十方面的问题,具体而全面。从本文中,我们可以深刻的了解我国目前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解决之道,这对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无疑是具有借鉴意义的。虚假财务报告是经营者夸大业绩、讨好投资者动机使然,虽然有些上市公司在个别年度夸大亏损,但最终目标仍然是投资者的钱袋;会计的技术处理为
    2023-06-09
    247人看过
  •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途径有:一、《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为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设定了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法律制度,这类似于英、美等国家对地理标志进行商标法保护的立法模式。二、采用专门法规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三、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以及个案处理的方式保护地理标志。在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障碍。(一)商标意识欠缺。1)注册意识不强。与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存量相比,申请注册的仅是一小部分。2)农产品地理标志权利人管理不规范、不严格。一些在地理标志范围内的企业由于看到了地理标志产品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销路,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从而失去了市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3)侵犯农产品地理标志权的现象层出不穷
    2023-06-07
    373人看过
  • 对防治公司僵局的一两点建议
    公司僵局,实际上是对公司在运行过程中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管理层之间发生激烈冲突,导致公司运行机制失灵,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各个机构无法正常运行、履行职责,公司处于瘫痪状态、无法形成有效的经营决策的一种描述。发生公司僵局后,现行法律缺乏相应的救济措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份转让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提及强制股东相互转让、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等方面的规定,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司法实践的谨慎,也导致当事人无法主张权利、相应的司法保护不力。因此,笔者建议,在现行《公司法》修改进程中,应当加入公司僵局及其解决的有关规定,而且应当细化,不应导致被滥用或缺乏操作性。具体建议如下:(1)建立强制股东相互转让或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即在发生公司僵局时,允许股东之间就解决公司僵局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允许相关股东提出公司解散之诉,或者要求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强制转让给对方,或者异
    2023-06-05
    206人看过
  •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几点建议
    一、做好充分的并购前准备,制定明确的并购计划缺乏对海外市场的深入研究,是中国企业向海外拓展的一个普遍缺陷。TCL在并购**卡特手机业务时,准备不够充分,问题研究得不够透彻,低估了整合国外业务的难度,并购后一度整合艰难,给TCL集团的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因此,在进入境外市场之前,企业应组织人力、邀请学者对市场趋势、投资国文化和政治环境进行深入分析,邀请国际问题专家、国际观察家帮助评估,或者邀请他们直接参与到事业进程之中,并应充分利用专业公司的经验做好尽职调查,对适合并购条件的企业要一一分析,看看他们究竟能够为我们的企业带来什么,是新的产品、新的技术,还是市场渠道、融资渠道或品牌影响力?总而言之,并购对象的选择必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企业能够从中获取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技术和完善的市场网络,产生符合企业要求的回报。上-汽集团投资英国罗-孚汽车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2005年初,罗-孚的
    2023-04-27
    411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破产的程序为: 1、由公司、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 2、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并监督管理公司的财产。 3、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管理人制定完成分配... 更多>

    #公司破产
    相关咨询
    • 近年来破产的上市公司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我国一些企业的破产试点表明:破产财产变现困难,变现成本高,财产变卖所得大大低于帐面价值,以致清算费用耗尽全部破产财产时有发生。在破产程序不确定、司法介入未必奏效、清算费用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对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进行重整是值得提倡的路径选择。 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没有规定重整制度,使上市公司的重整无法可依。可喜的是,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破产法》设专章对公司重整做了规范。新
    • 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主要有哪些规定?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公司法专门对上市公司作出了系列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主要规范是: 1.公开募集股份的公司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该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公司法列明了五项基本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的业绩可以连续计算
    • 上市公司裁定破产几年之后多久公告?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3
      上市公司破产裁定后十日内予以公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决长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经理,并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破产公司上市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9
      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 我国法律对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制度的规定,公司破产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0
      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