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应变能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40:47 369 人看过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应变能力,由刑事辩护律师总结。

刑事辩护中的应变能力,是刑事辩护技巧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律师业务能力的标准之一。不断培养和提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应变能力,是一个重要课题。所谓刑事辩护应变能力,就是指在法庭审理和辩护中,律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作出的快速、判断的判断能力。其中包括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等等。律师只有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才能迅速地适应庭审变化,通过敏捷的分析判断,准确地提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材料和意见,帮助法庭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变能力,应该注意两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这是刑事辩护中应变能力的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扎实,方能有备无患,应变自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

1.认真阅卷。律师阅卷的目的不在于简单地了解案情,而是从整体上全面掌握案情,认真分析、发现矛盾。首先要运用案卷材料中的事实去印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其次要考察证词之间的矛盾、分析是否具有排除矛盾的可能性。尤其是考察被告人口供是否相一致,若有矛盾,就要分析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再次还要考察在侦查、预审过程中有无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行为等等。通过认真阅卷,就可以把握全案事实、情节、时间、地点、手段、动机和目的,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无论庭审中出现什么样的变化,都能够较好地作出反应。

2.作好阅卷笔录。律师在阅卷以后,应摘记材料,主要摘记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可能在辩护中使用的材料。摘记材料是律师发表意见的基本依据,它有利于律师在法庭上及时准确地运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摘记材料既不能断章取义,也不能人为的加工修改。否则就不能客观公正的进行辩护。律师只有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以后,才能够在法庭上举一反三,及时提取材料去适应庭审变化,把握矛盾,争取主动。

3.开庭前应充分论证自己的辩护观点和辩护意见。目的在于将自己的辩护观点和意见建立在可靠、可行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律师在拟定辩护观点和意见的时候,要考虑公诉人可能从哪几方面反驳,公诉人可能要提出哪些指控材料和意见。尤其是无罪辩护案件,律师必须持慎重态度,反复推敲,反复论证。凡是经过周密思考的辩护观点和意见,都能够较好地估计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能用不同的辩护方案去积极地适应庭审变化,胸有成竹,以不变应万变。

二、庭审中的辩论。这是刑事辩护中的关键环节,是考察律师应变能力的主要阶段。律师的庭审应变能力在这一阶段可以得到充分的展示和检验。用什么方法使应变能力运用得恰到好处,我认为可以考虑下面几点:

1.认真听取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在一般情况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定是不会改变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公诉人可能追加部分犯罪事实,甚至会出现新的罪名。因此,面对这一变化,辩护律师必须迅速作出反映,处理方法大致可以分为:

(1)要求公诉人出示证据当庭核实,如果证据客观真实,足以认定,可作有罪辩,并寻找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材料;如果证据有矛盾,不足以证明犯罪,就可以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辩。

(2)律师同公诉人就追加的犯罪事实分析意见分歧较大时,就可以向合议庭提出补充调取证据的意见,并建议合议庭暂时休庭,待调取了新的证据以后,再重新开庭审理,以免影响辩护效果。运用上述方法,辩护律师就可以从被动变为主动,从不利转为有利。这样既能使追加的罪名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帮助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同时也能较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2.认真观察和听取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供述和辩解,注意其在法庭上的思想变化,一旦发现被告有翻供,而且供词发展符合规律时,辩护律师就应该重新分析,重新判断,重新拟定辩护观点和意见。显然,辩护律师的这一工作是十分艰苦的,既要考虑被告翻供是否可靠,又要注意公诉人对此所作出的强烈反映。因此,律师就必需果断地作出合理、合法、不失分寸的应变对策,使合议庭基本上能够接受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公诉人一味地认为被告人翻供,态度不老实,律师必须拒理反驳,并强调检察机关有举证的责任,在未印证被告人翻供的事实以前,不能认定被告人态度不老实。并要求法庭调取新的证据以后再行审理。这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既争取了时间,又能够帮助法庭正确执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3.认真听取审判员对被告人的提问,并作好记录。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弄清审判员提问的重点,以便在辩护中有的放矢。在庭审调查中,审判员往往侧重某一方面反复讯问、反复印证,这实际上给辩护律师间接地揭示了案件的重点,而这一重点恰恰是法庭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律师在辩护词中没有这方面内容的、或者薄弱的,应尽快增加充实,从多重角度帮助法庭正确解决问题。如果律师不重视审判员的发问,就不能较好地适应辩护的需要,洋洋万言,漫无边际,不着重点,必然不能取得合议庭的理解,律师的辩护也不能达到目的。因此,重视审判员的提问,是提高律师庭审应变能力的重要方面。

4.认真搞好第二轮以后的庭审辩护,它不仅是对第一轮辩护观点的补充,更重要地是针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对庭审中出现的新问题作更深层次的说明和完善。这就要求律师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雄辩的口才,扎实的法律知识,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较高质量地完成辩护任务。在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的第一轮辩护是预先拟定的,一般不会发生意外的错乱,而第二轮以后的辩护就很难估计庭审变化去事先拟定,往往靠在法庭上临时发挥,没有时间从容不迫地拟定二轮以后的辩护词,最多只能草拟辩护提纲,迅速地反映,靠口语表达能力来完善自己的观点,反驳公诉人的指控。律师如果缺乏这一熟练的应变能力,必然应变迟钝,吞吞吐吐,不知所措。因此,重视这一阶段的刻苦训练,对于提高辩护律师的应变能力是极其重要的。

5.在庭审辩护中,要抓住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本质联系的实质性问题辩护,切忌舍本求末。不要对起诉书中的个别字、个别语法,公诉人的某一句无关紧要的话抓而不放,夸夸其谈,哗众取宠。这样做不仅仅不能较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必然引起公诉人和合议庭的反感,影响庭审效果,降低律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律师应把辩护中的应变能集中在事实证据的分析、判断基础之上,才能正确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庭审应变能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罪辩护相关文章
  • 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语言要求
    辩护律师的语言要求(一)律师语言的重要性语言是表达思维的方法,是人们的思想与情感交流的重要工具之一。语言与语言的交流,实质上就是思想与思想的交流,语言表述的过程就是思想具体化的过程。律师的一切语言,归根结底,是思想的语言。律师的思想语言,除了反映其业务知识,道德水准和社会能力外,还反映了其本身潜在的素质。哈罗德J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律师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其语言、行为,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律师语言的水平高低决定其与各种当事人相互交流的深浅,也直接决定是否能够与当事人签定委托协议。律师在实务和理论研究中,接触的是社会的不同领域,不同层面,面对的当事人各种各样,有教师,有学生,有企业家,也有农民工兄弟。不同的当事人,有着不同的行业背景与学历背景,他们所具有的思想也自然各异,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也是仁智互见。因此与当事人交流需要技巧,这是
    2023-08-18
    436人看过
  • 如何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及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2023-06-01
    302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否接触证人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否接触证人?在法庭下不可私下与证人接触,以免威胁或利诱证人作伪证,但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允许,辩方律师可以向证人发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
    2023-04-19
    82人看过
  • 刑事辩护中的阅卷被害人律师有权力吗?
    刑事辩护中的阅卷被害人律师有权力的。通常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阅卷,也就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而作为被害人,其可以请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但是前提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阅卷要经过检察院的允许。一、在刑事辩护中,如何做好阅卷1、细致。阅卷要细,根据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根据不同证据的要求,合法性先撸过,这个工作细节一定要细致,精确到时间,地点,曾遇过个案子,同样的讯问人员在同一个时间段,不同的两个地点,名字出现在2份询问笔录上。2、汇总,利用便签和EX表汇总,有利,不利的证据都列出来,并且记得备注页码,行数,开庭时会轻松很多。3、客观,坐在法庭上的除了被告人及其家属,大家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呢,都是说一知二的人,那种专挑有利的证据强辩的事,不干为好,以法官的视角客观看待证据的情况,可能更利于找到好的诉讼方向。二、被害人请的律师的其他权利在检
    2023-03-22
    281人看过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律师刑事辩护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如下:刑事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第四十四条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第四十五条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
    2023-02-28
    495人看过
  • 如何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一、原则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2、无罪证据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
    2023-03-27
    282人看过
  • 刑事辩护程序中的律师应该了解哪些规定?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这种实体性质的刑事辩护之外,还存在着另一种刑事辩护,即程序性刑事辩护。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所谓程序性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辩护中以有关部门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程序违法为由,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及要求未依法进行的诉讼程序应予补充或者重新进行、非法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等,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的方法。如何委托刑事辩护律师首先,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其次,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再者,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
    2023-07-05
    351人看过
  • 中国刑案律师辩护难
    刑事诉讼法
    刑案律师辩护难、律师意见得不到尊重,为业界所公认;而在审前阶段尤甚。不过,这一状况有望在审查起诉和公诉阶段得到改善。南方都市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律政》杂志社举行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化建设”研讨会上获悉,最高检公诉厅正修改《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听取律师意见或将成为修改后的这一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听取律师意可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律师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规定,听取意见应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直接听取律师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律师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与会的最高检官员向南都记者介绍,上述规定一直在执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尽管没有专门设立“律师意见”这一项,但若有律师意见,会在“需要说明的问题”一项中显示。这位官员结合自身参
    2023-04-24
    26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及应对策略
    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可以做的事情不同,具体如下: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2、审查起诉阶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核实有关证据;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书面辩护意见。3、审判阶段:会见在押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书面辩护意见。辩护律师与非辩护律师有什么区别主要区别在于调取证据权,律师可以调取证据,非律师辩护人不可以。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
    2023-07-18
    431人看过
  • 刑事辩护律师与刑事律师的职能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二)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三)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四)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初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有权通过出示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函,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五)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监控。(六)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文书和案卷。(七)受
    2023-07-18
    26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谁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还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或经人民法院的指定。一、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有关用语的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2023-03-08
    368人看过
  • 律师在刑事辩护享有独立辩护权是哪些的
    1、独立辩护权。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中的权利不受侵犯。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
    2023-02-19
    55人看过
  • 怎样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如何参与刑事辩护
    一、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五)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2023-06-01
    296人看过
  •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如何为被告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指定辩护的方式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辩护律师;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应该怎样理解刑事诉讼证据三性对于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是:1、客观性,即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反映;2、相关性,即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关联;3、合法性,即证据收集的方式或方法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2023-07-08
    34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辩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更多>

    #无罪辩护
    相关咨询
    • 刑事辩护律师庭审中的应变应该怎么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4
      刑事辩护中的应变能力,刑事辩护律师庭审中的应变是刑事辩护技巧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律师业务能力的标准之一。不断培养和提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应变能力,是一个重要课题。所谓刑事辩护应变能力,就是指在法庭审理和辩护中,律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作出的快速、判断的判断能力。其中包括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等等。律师只有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才能迅速地适应庭审变化,通过敏捷的分析判断,准确地提出维
    • 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指定辩护能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8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刑事辩护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辩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对于第一、第二阶段,为当事人起得作用有得时候比起法院阶段更要重要,尤其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法律水平及接待原则态度都比第一阶段要专业负责的多,在合法有效的建议下,有可能在法院庭审之时就已经进行相应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了,在公安阶段阶段也是一样,如果证据不足或是罪名无法确保肯定,都极有可能转变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处理,最终到达法院阶段,对于证据法定三性的质证以及罪名与量
    • 发问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能力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6
      1、发问要谨慎、要有的放矢。发问要谨慎,是因为在庭审中的发问是当下正在进行的一个活动,所以要判断当时被告人的情绪状况,切忌在其情绪波动时随意发问。同时,在有同案犯时,对同案犯的发问一定要慎之再慎,必须考虑到同案犯之间相互推脱、诿过的可能性。而且需要认真考虑发问结果是否会有利于被告人,并据此决定是否发问。发问要有的放矢,是指发问要为之后的庭审做铺垫,具体而言的话,发问的问题要有利于之后的证据质证(如
    •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怎么保护自己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30
      刑事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有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帮助犯罪嫌疑人辩驳黑白。律师通过深入细致研究,行走在案件之外,徘徊在案情之中,从证据之间寻找蛛丝马迹,从口供之间拿捏冲突。不放过案件中每一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机会,从而达到人案合一的状态,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