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一定享有子女的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一、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有哪些优惠政策
第一种:父母完全是“自愿同意”并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以外的个人的情况。按照《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里划两个重点:1、2021年起,父母有权利把房子留给任何人;2、必须通过立遗嘱的方式。
第二种情况:因未尽赡养老人之责、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为争夺遗产采取不当手段等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对此,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中也有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说得再直白点,哪怕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犯了上述错误,也同样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第三种情况: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不再继承”。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不能继承的。打个比方,王女士是保姆,过去20年尽心尽力照顾雇主老张,老张去世前对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对王女士设立了居住权。那么这套房产的居住权,王女士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的。事实上,房子的居住权随着王女士的去世,会自动消失。而且,王女士只享有这套房子的居住使用权,无权转租、售卖或以其它途径获取利益。
二、居住权的设立有哪几种方式
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因此,通过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并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取得居住权。但为避免争议,仍建议及时办理登记。
三、离婚后还有房子的居住权吗
离婚后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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