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4:44:24 467 人看过

我们大家肯定对土地使用税方面都有自己的了解,土地使用税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一种税务,基本上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在每一个地区其实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都是按照平方来进行计算。那么大连土地使用税公告方面的内容有什么?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25号)第六条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大政发[2008]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分摊的租赁期限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内,由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原值按月计算缴纳当月房产税。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税源普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普查纳税人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是否按规定填报《大连市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和《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两税登记表》),《两税登记表》内容填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两税登记表》填报内容是否与“两税”税源数据库数据一致;

2.普查所有经营性房产、土地是否准确认定了“两税”的纳税义务人;

3.普查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房产是自用还是出租,是否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房屋租金收入,房产原值和房屋租金收入是否存在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

4.普查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土地是否漏报、少报计税土地面积,是否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07]74号)规定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单位税额;

5.普查纳税人是否足额申报缴纳了“两税”;免税房产、土地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并办理相应减免税手续;

6.普查纳税人跨区房产、土地是否办理了跨区房产、土地税务登记;

7.普查纳税人在取得房产和土地环节,是否缴纳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项税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要注意什么
    在经济发展空前发达的情况之下,房地产行业已成为一个大热趋势,城市中随处可见在开发的房地产工程,但是我们不能盲目跟风去投身这个行业,有些相关知识我们一定要掌握,那么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要注意什么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
    2023-05-22
    258人看过
  • 两部委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全文如下: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二、关于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
    2023-06-07
    155人看过
  •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贵州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为简化办税手续,纳税人也可选择于每年的4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期限结束后新增的应税房产和土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至10月的,应当在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内缴纳当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1月至12月的,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申报缴纳当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
    2023-03-27
    86人看过
  • 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地方税负责征收的税种(国家税务机关已明确征收的部分除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收、车船使用税、车辆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储蓄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宴请税、城市集体服务费、文化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税和土地使用费收入。国税税种及征管范围
    2023-05-02
    236人看过
  • 城市土地使用税是营业税和附加税
    1、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应承担的营业税(已注销)、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填写这一指标时,需要注意的是,新税制实施后,应交增值税将不再计入会计核算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一般纳税企业和小型纳税企业应分别在《增值税应纳税额表》中反映。按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相应指标的累计金额填写。城镇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一定比例计算。根据财政部财税〔2016〕22号文的规定,经“营改增”综合试点后,“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税金及附加”。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财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需要提醒的是,此前列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调整为“
    2023-05-08
    236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镇和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1、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8)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执行。2、纳税人缴纳土地
    2023-08-05
    233人看过
  •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外环线以内的区域;(二)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三)外环线以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建制镇政府所在区域和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建制镇政府所在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政府征求市税务局意见后确定。免征、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五个纳税等级:(一)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二)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三)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五级。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第四条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如下: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0
    2023-03-24
    431人看过
  • 城镇土地出租土地使用税吗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
    2023-03-29
    129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
    2023-04-30
    212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四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1.大城市1.5至30元;2.中等城市1.2至24元;3.小城市0.9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三、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1、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
    2023-02-24
    232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和方式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
    2023-03-26
    303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情况说明
    主要分3个类型:减免退税,详见贵省税政处发布的减免汇编;误收退税,土地认定面积有误或者认定开始征收时间有误,或者企业自行申报错误甚至是税务机关录错,都有可能造成多征税款退库;结算退税,土地使用税在征收期内已全额缴纳全年额度,比如3月9月申报期,9月已申报足额,但10月单位注销清算,剩下的3个月属于多征,在清算过程中可以退库。一、商品房退税政策房产退税政策2021首套房退税政策解读: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房产退税政策2021二套房退税政策解读: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等地暂不实行)。对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个人购房,不享受上述优惠
    2023-03-16
    81人看过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一、纳税人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一)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二)税额标准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六个等级,以所在土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具体范围见附件)。各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如下:土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21元13元9元5元3元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选择一次
    2023-04-03
    308人看过
  • 什么是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建设税,它们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什么是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建设税,这两种税率分别是多少?城市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是指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征收的税款。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故又称城市土地使用税。(2)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城市土地使用税采用固定税率,即有一定幅度的差别税。根据大、中、小市县、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度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率的具体规定为:大城市为1.5-30元;中等城市为1.2-24元;小城市为0.9-18元;县、镇、工矿区为0.6-12元。城市土地使用税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对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资源税。城市建设税(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市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
    2023-05-02
    7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意思,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和法律依据如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定义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与适用税额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城镇土地使用税定义: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准财产税);(2)征税对象是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
      1.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同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2
      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和附加税都是地税。 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