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广播电视的权利受到哪些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报酬,可以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侵犯: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应当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工作。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转载、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播时事类文章,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经济和宗教问题,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者播出;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者播出演讲在公众集会上,除作者声明不准发表、广播外;
课堂教学、学校科研,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发表;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复制博物馆收藏的作品,用于陈列、保存版本;
免费执行已出版的作品,演出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付费;对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的艺术作品进行复制、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供社会使用在中国出版;将出版的作品改为盲文出版。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适用前款规定。
在编写出版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的教科书时,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以外,出版的残片作品、短文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美术、摄影作品,都可以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编撰教科书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写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和义务。(1)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广播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播放自己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允许他人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为本单位的节目干涉广播电视机构的播出权。同时,未经广播电视机构许可,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2。复制发行权,即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复制发行自己的节目或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任何个人、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擅自复制、发行。禁止权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广播电视、在音像载体上录制广播电视和复制音像载体的行为。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至广播电台、电视台首次播出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2)广播电视机构的义务。广播电视组织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一)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不得支付报酬的除外。著作权人身份不明或者地址不明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自使用作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报酬发给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研究会指定的机构,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改编、翻译、注释、编排的演绎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原作品的著作权人。对表演者的义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与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按照约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对音像制作者和影视制作者的义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录像,无论该电影、录像是否已经公开放映、播出,只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都应当取得该电影的许可,电视制作人和录像制作人,并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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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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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什么权利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1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3.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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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6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是否经他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是否需经著作权人许可,这要视情况而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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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1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如下: (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自己未发表的作品,但广播电视组织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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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哪些权利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81、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下列权利: (一)播放; (二)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 (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 2、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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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享有权利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3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3.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