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强制拆迁谁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4 12:46:39 129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强制拆迁谁负责?

1、法律规定强制拆迁应当是有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国行政部门违法强拆由强拆的行政部门承担责任,但是是由国家进行赔偿。

2、非国家机关组织的强制拆迁,如果有行政机关委托的,视为行政行为,由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国家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賠偿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暴力拆迁中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申请查处。被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相关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打着利民旗号行暴力拆迁的政府行为,百姓束手无策往往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国家给了我们权利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3、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如果对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决定、程序或政府部门不作为等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要注意时效复议60天内,诉讼6个月内。

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同时一并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对因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这是最有效的救济途径。

5、报警立案。如果断水断电等行为导致其他方面的损害,触犯刑法的,被拆迁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三、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单位得到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可以作为拆迁人,但建设单位的身份是双重的,既是民事主体又是行政主体。建设单位一般是经过批准的建设工程的法人,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拆迁地块的开发建设。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其还有盈利之目的。建设单位在这里实际上是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成为行政主体。具有了行政权能,在拆迁时履行行政职权,负责处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此时,建设单位的民事权利行使受到限制。比如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缩小补偿、安置范围。否则将受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处罚。

拆迁人理应包括各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法规对拆迁工作的授权是不放心并有所保留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是公民

、组织居住、生活、生产、办公、营业之地方,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非依法不得变更、侵犯,强制拆迁涉及标的物的灭失,所有权的变更。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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