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税务处理和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06 03:32:32 178 人看过

一、特殊性税务处理和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区别

在普通重组的情况下,应当将其视为资产与股权交易的常规变动过程,根据公允价值确认公司收入,同时也需要根据公允价值来明确纳税基础,从而精确计算出产生之收益及亏损额度。对于特殊重组而言,未曾缴纳税收的部分将失去计税基础的地位,亦即,若存在股权转让但未产生任何收益,则由于此前并未交纳相应企业所得税,此时要依据被收购企业资产的原始计税基础来构建获取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于采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同样需要明确税务额度并相应地核算所得和损失。具体而言,我们可以按照股权和现金占据总体支付金额的比重对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加以分割,对于被收购企业资产原有的计税基础中,等同于股权占总支付金额之比例的那部分应仍然以原有计税基础进行确认;

然而针对现金占总支付金额之比例的部分,我们需要用现金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这一部分原本的计税基础,以确定税收所得,并且需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收购具体规定是什么

①若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占概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达到百分之五十或更高,那么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可在未来五年的纳税期间内进行均匀分配至各个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②对于那些涉及到债权转股权业务的企业来说,其对债务清偿以及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时无需进行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或损失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将依据原债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

同时,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仍需维持现状,不得改变。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在常规重组业务当中,应按照公开市场价值合理核实并确认收入及其税务基礎,从而精确地计算出经济利润与财务亏损情况。然而,在特殊重组过程中,那些尚未缴付的税务款项将丧失其原本的税务计税基础。如果在股权转让交易中未能实现盈利,那么就需要依据被收购企业资产的原始税务计税基础进行税务计算。对于现金部分,必须明确其税务额度并进行详细的核算工作。根据股权和现金支付比例来划分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其中股权部分仍按照原有税务计税基础予以确认,而现金部分则是以实际支付金额减去原有的税务计税基础来确定税收所得额,并依法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6: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申报
    【业务描述】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县级业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报送资料】(1)发生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重组所得要求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准备以下资料:——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如果采取申请确认的,应为企业的申请,下同),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
    2023-06-07
    231人看过
  • 债务的一般性处理
    通常情况下,采用短期进行还款的方式,你将快速消除债务,并且以相对较低的利息和成本利率进行支付。如果你选择长期付款或更低的周期性付款,那么肯定会提高你要支付的债务总额利息。所以,当你有债务的时候,你应该非常小心的考虑。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好的债务也就是借来的钱,可以用于创造一个比借贷的成本更高的回报率。就是贷款可以提高资产价值,比如,通常情况下,利用房屋净值贷款可以改善你的房子。这种情况的主要问题是,尽管资产价值可能会增加,它可能不会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如果有的话,就要用来偿还债务。良好的债务可以促进这些资产进行升值:一个家,一个业务,或者一个汽车业务,教育投资等等。按照房子的出售价格,很少有人能够负担得起。但是贷款买房的话,你就可以有房子来庇护自己和家人。一、网贷逾期如何协商解决1、一定要主动
    2023-06-24
    284人看过
  • 特殊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如何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特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特殊重组”项,填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生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引起企业法律或经济结构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资本结构调整、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重组与企业普通资产交易的区别在于:普通资产交易限于企业一部分资产或商品的转让、处置,不涉及股东层次的股权交易,而企业重组是针对股权交易或者由于整体资产、负债的交易,进而引起企业资本经济结构或法律形式的变更。为避免所得税对企业重组的负面影响,保证税收的中立性,有关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区分了普通重组与特殊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重组,认定为特殊重组:1.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标;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资产或股权符合规定比例,企业法律或经
    2023-05-05
    359人看过
  • 一次性入网费在税务和账务上如何处理
    财务方面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03]16号)文件第一条“企业收取的入网费的会计处理”规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入网费,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在取得入网费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确认收入时,应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二)企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对已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入网费适用的分摊期限:1.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分摊。2.企
    2023-04-26
    130人看过
  • 税务管理师和税务师的区别
    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是两种不同的资格认证,前者评估资格,包括会计、经济法等,后者审计资格,知识综合。注册评估师侧重税法,如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重点是税法一、税法二和税务代理。 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是两种不同的资格认证。税务师是评估资格,包括资产评估、会计、经济法、建筑、机电等,除了会计基础知识以外,还需要有评估和工程(建筑、机电)方面的基础。注册会计师是审计资格,知识体系比较综合,如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以及审计。近年来,审计的考试越来越活了。注册评估师是评估资格,侧重税法方面相关的知识点,如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税法在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分为税法一和税法二,另外加了税务代理的考试,这三门是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重点。 税务管理师与税务师的职责和资格要求 税务管理师和税务师是两个不同的职业,虽然在税务领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职责和资格要求存在一些差异。税务管理师主要负责组织、规划和管理税务事务,包括税
    2024-01-05
    499人看过
  • 破产财务管理的特殊性
    一、企业破产和破产清算的概念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破产清算就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以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依法取消法人资格的行为。二、研究破产清算的意义企业破产对于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它的存在性是必要的。破产清算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它的存在也是必然的。研究破产清算的意义都有哪些呢?第一点,合理的破产清算制度有利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破产清算可以保证被淘汰的企业顺利无误的退出市场,并且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体现了它的公平性;第二点,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对逃债的行为进行了遏制作用。在讲信用的经济市场,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所表现的就是完整的信用关系,所以为了维护市场,必须建立健全的破产清算制度;第三点,研究破产清算制度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
    2023-04-29
    125人看过
  • 属于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债务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一、属于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属于债务重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二、债务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债务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
    2023-06-25
    244人看过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规定的
    【问题】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如何规定的?【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是指非居民企业发生《通知》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其中《通知》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因境外企业分立、合并导致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被转让的情形。二、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一)项情形的,由转让方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
    2023-05-05
    64人看过
  • 什么是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减少,免税或延期纳税为主要目的。(二)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资产或所有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变更资产原本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价格中股票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五)企业重组中获得所有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权。什么叫企业重组并购企业并购与企业重组不是一个概念,首先,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其次,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
    2023-08-05
    169人看过
  • 子公司和分公司处理税务的区别
    子公司和分公司处理税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法律地位的区别;关联关系上的区别和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等。在主体法律地位上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在关联关系上的区别1、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一般表现的是股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也许是全资控制,也许是最大股东
    2023-06-26
    368人看过
  • 超市特殊业务会计怎么处理和纳税申报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帐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借:银行存款5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42735.0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7264.96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
    2023-05-04
    119人看过
  • 特殊劳动关系税务问题怎么处理?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获得工资,如果工资达到一定的数目应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代扣。在劳动关系中还存在一些特殊劳动关系,如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特殊劳动关系税务问题怎么处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解除劳动关系税务处理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3-05-22
    337人看过
  •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以设备、存货等动产投资;以土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投资和以房屋等不动产投资等三种投资情况,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处理,具体论述如下:(一)以设备和存货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在投资实践中,一些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等动产进行投资,存在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为:没有把投资的设备和存货视同销售,进行一定的税务处理,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没有给被投资企业开具发票进行入账,而被投资企业收到投资者作价投资的设备和存货,往往以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作为入账价值,从而对该投资的设备进行计提累计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1、视同销售的相关涉税法律依据(1)视同销售的增值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
    2023-08-17
    307人看过
  • 广告费的税务处理和财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补充、完善了《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广告费的扣除政策,明确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烟草企业不同行业扣除标准,从而便于企业操作。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间存在差异。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税务处理一是区分新旧规定、把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新法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提高,分类减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法统一了广告费的扣除标准,改变了以前各种类型企业广告费用扣除比
    2022-12-01
    5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划转可以带负债吗特殊性税务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
    • 企业承担分立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信息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6
      对于企业分立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
    • 能否按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在重组前后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r(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r(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大于或等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或股权的50%。r(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r(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r(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
    • 兼并是100%收购,全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看具体情况。不是发生股权100%收购,就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 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是指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6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大于或等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或股权的50%。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