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是否能放弃抵押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9:46:06 62 人看过

一、抵押权人是否能放弃抵押权

抵押权人是能放弃抵押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二、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人的权利如下:

1.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2.抵押人的处分权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抵押人的出租权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三、抵押权一定要登记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抵押物的变更算放弃抵押权吗
    对抵押物进行变更并不是放弃抵押权而是对抵押合同内容的变更。若抵押的财产发生变化,应当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并且应当及时对变更情况进行公示。一、抵押权是什么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物是否移转占有,各国民法规定不一,在中国,抵押一般不移转占有。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
    2023-03-01
    336人看过
  •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顺位会产生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一、抵押生效的条件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2、以城市
    2023-02-23
    434人看过
  • 抵销权能否放弃
    一、抵销权能否放弃抵销也是债的消灭的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因为在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给付的债务时,若各方均须履行自己的债务,双方就要相互交换给付,势必增加给付的费用。此外,抵销还有担保作用。例如,双方互负同类债务时,若其中一方的资力恶化,另一方向其履行,就有可能得不到相反的履行。但若实行抵销,则另一方即使不能履行债务,他方的利益也可得到保障。《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二、抵销是指什么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
    2023-04-30
    320人看过
  • 预告抵押登记能否实现抵押权
    一、预告抵押登记能否实现抵押权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抵押,可以实现抵押权。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二、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
    2023-06-05
    341人看过
  • 放弃抵押权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一、抵押权人到底可不可以放弃抵押权顺位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顺位,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二、撤销抵押权情形撤销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在很多数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无法正常地归于消灭,部分债务人会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自己的财产
    2023-04-06
    464人看过
  • 抵押人破产的可否行使抵押权
    抵押担保是物的担保,债权人尤其是金融机构大多倾向于采用抵押方式设置担保。但抵押担保也并非万无一失,尤其是债务企业濒临破产时,更应谨慎抵押担保的风险,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抵押债权人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抵押权,否则就会因为疏于行使权利而丧失优先受偿的抵押权。抵押人破产如何解决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等方式解除房屋抵押登记,取回抵押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
    2023-07-24
    177人看过
  • 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权从属于什么权
    一、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范围有如下内容: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3.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5.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6.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8.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
    2023-05-06
    387人看过
  • 抵押人对抵押物应该拥有抵押权
    实践中,有的欠款人为了达到某种经济目的,以根本就不存在或是以他人的财产提供抵押。当收款人前去实现抵押才被告知,这些抵押根本就和那些所谓的抵押人无关。有的欠款人甚至提供假汇票、假存款单、脏物作为抵押物,以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适用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
    2023-03-05
    361人看过
  • 抵押物抵押人是否有权处理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一、抵押车为什么过不了户口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车子已经办理抵押,说明车子物权已经暂时不属于车主所有。所以,车主没有权利把暂时不属于他的车子过户他人。需要还清抵押款,解除抵押之后才可以办理过户。二、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
    2023-04-11
    95人看过
  • 抵押权人是否享有抵押的房地产的收益权?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如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一、法律有子债父还的规定吗法律没有子债父还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抵押财产的天然或者法定滋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滋息义务人的除外。二、行使抵押权时应注意什么1、首先注意担保物权的保存时间。在我国,债权的诉讼有效时间一般为三年,因为担保物权在一定性质上属于物权,所以不会受到诉讼时间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担保司法解释,相关担保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结束后的
    2023-03-10
    206人看过
  • 抵押权是否有效,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当然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抵押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是有区别的。物权变动的发生除了抵押合同外,还须符合公示原则的要求。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生效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权人(贷款人)也就丧失了优先受偿权。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屋,林术所有权等财产作为抵押时,抵押杈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生效1、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除外,合同未经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法律依据:
    2023-07-16
    76人看过
  • 抵押的房屋拆迁抵押权人能否优先受偿
    抵押的房屋拆迁抵押权人能优先受偿。征收个人、单位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抵押的房屋被征收拆迁的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优先以拆迁款对债务进行清偿。一、农民不签字征地的后果都有哪些呢征地如果履行了一切合法手续,农民不签字征地也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二、拆迁补偿是什么意思拆迁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
    2023-04-01
    87人看过
  •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属于抵押
    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抵押。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一、预告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1、取得,签定并及时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一)取得商品房预售面积;(二)准备已备案户型图及房号等;(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送交备案;(四)房产局指定工作日满取回已,存档。(1)若房款缴清,则直接准备相关资料办理预告登记及房产证。(2)若需办理银行按揭,则需要客户准备银行按揭材料,加已送交按揭银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通知客户到银行签定,都取回并加盖公司公章,送交银行一份,一份交
    2023-03-22
    122人看过
  • 企业能否作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可以是任何单位、个人,企业当然可以作为抵押权人。一、什么是抵押权登记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债务担保方式,以抵押的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一般是需要办事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也是在登记之日起生效的。抵押登记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债务担保时,将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且到相应的机构办理登记的债务担保方式,而不同的抵押财产,登记的机关是不一样的。1、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要向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2、以房屋、厂房等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的,以固定资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3、以林木作为抵押物的,由县级以上林木部门办理登记;4、以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要提交贷款的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使用权证明等的材料。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1、国家机关和以
    2023-02-24
    27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 什么是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当抵押物抵押?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30
      抵押人是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
    • 放弃抵押权或者船舶抵押权相同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为债权设定抵押权或者船舶抵押权的,与债权人放弃抵押权或者船舶抵押权相同。保证人或承担债务的当时担保标的的所有权人对此表示同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 抵押权人是否拥有抵押权,债权人怎么申请抵押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8
      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抵押财产。《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出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出售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出售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抵押权人能否申请抵押人破产?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9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是普通破产债权。法律还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